小黨為何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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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太想要談政治,在2000年總統大選,陳呂配贏得總統大選,第二高票的宋楚瑜成立了親民黨,可以制衡國民黨與民進黨,年輕時的確有這樣的憧憬。但後來修習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第4條後,讓我對第三勢力徹底破裂,為什麼呢?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這就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減半,就雲林縣而言,原本有六席的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後,選區重新劃分,分山線與海線,只剩下兩名立法委員,除非個人的實力夠強,否則一般來說還是國民兩黨在做競爭,中小型政黨愈來愈難生存,就算不分區政黨票超過5%使得分配到一席的立委。這就是筆者認為小黨愈來愈難生存的根本原因。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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