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適用疑義問答|申報程序及書件(112 年12 月)

2024/01/0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下稱募發準則所訂各項案件申報書、應檢附書件及發行人申報案件情形,可自何處查詢下載?

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相關規定向金管會申報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可至「本會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案件一、申報請案件表格下載/4證券期貨局-募集發行類」下載相關申報書及應檢附書件;另發行人可至「本會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案件三、受理申報請案件情形查詢」下載「申報案件辦理情形彙總表」,查詢辦理申報案件之公司、委託之承銷商、案件類別、金額、申報生效日期等資訊。

金管會目前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案件類型為何?相關申報書件可自何處下載?

  1. 募發準則第111條規定,金管會得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上市或上櫃公司申報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發行人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上櫃公開銷售之案件;發行人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案件(含併同申報之增資發行新股及無償配發新股案件);發行人依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案件。
  2. 另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1條規定,金管會得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同準則第5條第1項第2款、第7款及第58條第1項所訂外國發行人辦理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國內普通公司債案件;外國發行人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案件;第一上市(櫃)公司申報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
  3. 前揭得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之案件類型,金管會已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陸續以103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16756、10300416757號公告、104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3526號公告、110年4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62462、11003362463號公告在案,並依前揭公告授權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訂定委託案件之相關申報規範及申報書表等事宜,發行人應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申報辦理前揭委託案件,並依申報書所列副本抄送證交所櫃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金管會銀行局(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金融事業適用)、金管會保險局(保險業適用),免再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相關申報書件可至「證交所國內業務宣導網站上市公司文件下載」,以及「櫃買中心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公開發行及募資申報案件表格下載」 查詢下載。

發行人申報無償配發新股案件是否均採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是否有相關操作手冊可供參考?

無償配發新股網路申報系統已於107年7月2日正式上線,自108年起,國內公開發行公司(除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顧問、期貨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外應透過上開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申報無償配發新股案件包括盈餘轉作資本、資本公積轉作資本及員工酬勞轉作資本等案件),公司於上開網路申報系統完成上傳申報書件電子檔案,即完成向金管會申報作業,無須再將紙本申報書件送至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及以抄本送證交所、櫃買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相關單位。另公司可至「本會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案件四、無償配發新股網路申報系統:宣導影片及系統使用手冊」下載宣導影片及系統使用手冊,以利線上申報無償配發新股案件。

資料來源:金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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