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一開始,不論是老師講台上的講解,或是自行在書本上習得之解釋方法說明,把重心放在哪一種解釋方法比較好,一路搞不清楚狀況的讀法條。到近來才驚覺「每種解釋方法都有其價值」,沒有哪一種就一定比較好,而是提供不同面向的觀點。各種的解釋方法,原來是相輔相成。重點是要讓個案能夠有妥適的結果。法律是社會科學,雖可說是眾說紛云,但其實是每個人從不同的面向看同一件事,而得出不同的回應。一開始覺得「文義解釋」很遜,但其實其是個平台,界定解釋的「內緣、外緣界線」,再讓其他的解釋方法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