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異」反覆的場域:紀大偉《同志文學史》

2024/01/20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或許,在試圖與《同志文學史》互相拆解、檢視「台灣的發明」這問題時,仍會不自主地被另外一個主張所吸引:「『同志文學』不只是一種『文類』(genre),而更是一種『領域』(field)」。我們熟悉波赫士如何談論分類:任何一種想完美又無所不包的分類意圖,最後終將朝向一種自我矛盾的、阻斷思考(如此完全違反一開始的目的)的尷尬狀態,一如日後令傅柯崩潰大笑的中國百科全書。相對「文類」的排除式思維(藉由界定「屬於/不屬於」來確認疆界),「領域」反倒不如字面上看到的,它未必在乎本身的領地大小:「領域」更像是一個可能性空間,收納起原來可能互斥的、光與影般的不同元素,以此一再得以探問自身的可能性。

如同巴特所言:「真正的批評是將自身也納入批評的批評」,一本「同志文學史」的書寫必然不自外於這一再提及的「領域」。一部史的書寫該包括自身,用你寫史的方式將自身歸入,所以所有的歷史必然是當代史。譬如本書的主張「台灣的發明」提出後,馬上滅火說道:「台灣並沒有壟斷同志文學史這個發明」,即是一開始告誡(甚至篩選)讀者,這裡,沒有任何意義是可以被壟斷、收編的。「史」永遠涉及的敘事,或說敘事的策略,至關重要。

這本書也有趣在這,它的意義豐饒之處,不僅在「內容」(畢竟「名單」可以無止境添加),而在其生產性。「領域」當然是可能性空間,然而單是這樣並不足以支撐一部「史」,而是更為主動的、像獵人能動用起所有感官,追蹤起閃現躲藏的獵物般的機制。儘管他將傅柯的作品合理地翻譯成《性機制史(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讀完整部作品後,我們知道其中除了文學史外,或是宣稱的「另類文化史」、家庭史、社會史甚至政治史外,如影隨形不斷地彰顯出的,反倒是他揚棄的(常見翻譯的)「性意識史」。換句話說,這種特殊的「性」(請讀者保留這個引號),是在什麼時候被意識到?如何被感知?在怎樣的脈絡並如何進入或沒進入(大眾或特殊的群眾的)意識裡(譬如為何白先勇寫的相對「被意識」到?而玄小佛沒有?)?這樣的意識以怎樣的方式被再現、並被指認、甚至符碼化?

或許可以視為這是一種「心靈史(l’histoire de mentalité)」,不過歸類並非重點,而是如何思考作者的局。「領域」的概念並非布赫迪厄「場域(champ)」的直接挪用(而是有另外的援引源頭)。相對而言,「場域」的特性及其必須一起談論的概念(如實踐、慣習、資本),其實並不適合談論「史」:以社會學家自己的分析為例,所有在場域發生的事件或意外(譬如前衛文學對場域規則的顛覆與挑戰與保守派的壓制抵抗),最終仍會收攏在一個場域本身自有的結構中,使場域的存在更為確立(場域的存在也就是一個相對自主性的遊戲規則的存在);而這般以「場域」概念寫下的文學史所昭示的,莫過於一種宰制結構如何煉成。

在這本書裡,作者必然不採取這種態度。矛盾的是,正是一種更為自由並開放的「史」的需求,「領域」必須是先驗的,在全書許多證與反證中,彷彿存在得如此不證自明—相對布氏研究文本是為了證明「場域」的存在(以其生成學證明),「領域」則沒有存在與否的困擾。「領域」若是「理論問題」,不妨記得,理論涉及的不是某種想像虛妄的困題,而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實踐,在這個「特殊形式(也就是該理論中)」的「再認識」(阿圖塞語)。

問題:「領域」存在,在此我們能「再認識」什麼?關於此,我們得先回答「領域」裡「可能有什麼」,才能窺看「有什麼可能」?作為一般讀者,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作者強調「閱讀行為」的一面(但未必要「作者已死」)。譬如早期報章的「同性戀」字詞使用與潛在閱讀群眾的關係,或是本書中直陳的「讓『讀者』感覺到同性戀的文學」,皆賦予讀者的能動性(agency)積極意義;一種由下而上的、同志文學的「公眾史」,才是「台灣的發明」的具體意義生產處。「同性戀創作主體(作為同志的作者)」、「文學中的同性戀主體(尤以自白形式出現的)」不盡然是最能挑起此感知者;相反的,諸多被忽略的文本中的「心內彈琵琶」情景,在「領域」裡得以顯見。至此,我們隱約感到其意圖:在「領域」裡,能意識到的,終究是意識本身——甚至不僅是關於同志的性意識,而是更全面的、真實的性意識。因此,「領域」中要「再認識」,也就是認識本身。

在這本書裡,與其說作者展現寫作者的才能,他其實展現更多的是作為一個好讀者的能力。他「在領域」裡樂於扮演好一個讀者角色,以一個「意識史」的書寫喚起特殊的讀者意識:能更佳意識到此意識、探索此意識的讀者們。如此也才能將一個「史」,真正地還給公眾與其生產。

為了證明「場域」必須彆扭地維持其(結構)連續性,「領域」則無此義務。我們可以一再重新啟動,在每一次觀看「領域」時,把諸多的可能置放於目光之下,並重新定義。也因為如此,他在面對線性的史,可以不感到尷尬。歷史的分期,亦有利地成為一個個聚焦的非線性史觀的有趣專題。

最終,透過一種「意識」閱讀一種「意識」(兩個可能相同或不同),異中求同(如指出共享的某些歷史脈絡),也同中求異(指出歸在或排除在此文類之中的各種面貌)——這個「同」「異」,當然也可作為性機制解。於是,不管是「場域」或「領域」,本身就含有的「遊戲場」、「格鬥場」的積極意義。非「是」與非「非」之外,還有很多可能。

作者的邀請極有誠意,因為他已以身示範如何成為有意識的讀者,而且就在「領域」裡。有了讀者,「同志文學史」,也才會在讀者那裡,一直以來,與一直以後的可能地生產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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