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走進蒙帕納斯墓園尋找涂爾幹安葬之地時,你將會踏入墓園裡的猶太區,也許,在你發現那並不起眼的墓碑前,已數度看見諸多墓碑上刻著Dreyfus這個姓。請不要意外涂爾幹的孤單,或疑問為何他身旁看不到與他同姓的親人,他死後身旁所真正陪伴的,正是其妻露易絲‧德雷福斯(Louise Dreyfus)與其家族。涂爾幹的妻子與事件的主人翁阿佛烈德‧德雷福斯(Alfred Dreyfus)沒有直接的親戚關係,儘管他也是葬在蒙帕納斯。但這也許或多或少影響涂爾幹本人對這事件的感受,而實際上,他在這事件當中亦不是個單純的旁觀者。
德雷福斯事件,與左拉擲地有聲的《我控訴》,在法國人的歷史記憶或社會記憶上都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當討論起知識份子在面對種種社會事件、問題甚至運動或革命所該採取如何姿態時,皆一再地被提起,再度記憶。那麼,親臨此事的涂爾幹,作為一位知識份子,一位將道德與社會秩序當作自己研究對象的社會學家,是以怎樣的態度去面對呢?
德雷福斯冤獄案約在1894年,在他的家人奔走請命下,終於在1898年一月,由左拉登高一呼,發表《我控訴》一文,點起了一把火,引起社會關注,頓時法國也分裂成支持德雷福斯重審與反對派,兩大陣營激烈對抗。這時間點,涂爾幹正在波爾多擔任教師,同時是他職業生涯最生產力最旺盛的時期。1893年的博士論文《社會分工論》,1895年《社會學方法論》集結成書,1897年實踐他社會學觀察方法的《自殺論》問世,然後,落實他「社會學不能靠個人反省沉思,而是要集團合作去觀察」的理想,召集志同道合者共同研究,也就是《社會學年鑑》,在1898年創刊。由此來看,這一段時期涂爾幹大致的社會學思想已經成熟,到了進一步去推展,在大學與學術圈中制度化的階段(1902年,涂爾幹一償宿願到了巴黎索邦大學,讓社會學能正式在大學立足)。這般關鍵時期,對此事件表態必定對其職業生涯有所威脅,尤其涂爾幹本身是個猶太人,反閃族主義之火很容易蔓延到他身上來(還有他《社會學年鑑》交好的研究者,許多也都是猶太人)。涂爾幹偏向支持德雷福斯不會讓我們意外,但他是如何看待此事,與如何反應,則令我們好奇。
德雷福斯事件僅管涉及的範圍也許更廣,但或多或少,這場爭論,甚至戰鬥,該算是種政治活動。那麼,涂爾幹是個熱衷實際參與政治活動的人嗎?他的學生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說:涂爾幹年輕時,希望「在他的一生從事兩個面向的事務」:一面是奉獻給純科學的研究,另一方面是投身政治。所以假如他日後選擇了社會學,那我們可以想見,是為了能夠「尋找一個滿足他對於認識與行動的雙重需要的方法」(註一)。換句話說,涂爾幹親自透過他對於婚姻、家庭、性別教育、工會運動、自殺、職業團體、愛國主義等等社會現象的「(社會學)科學」研究來完成他的實踐。他深信科學能夠「修正世界」,有「改變世界」的可能(註二)。「他採取的姿態毋寧是個知識份子,全力捍衛科學的自主性,他在專業領域內,扮演的是一個君主的建言者,以及大眾導師的角色」(註三)。所以,即使他與法國社會主義健將喬黑(Jean Jaurès)自高中就是同學且一生交好,姪子莫思(Mauss)數度說服他參與,他本人對社會主義的運動也有好感與好奇──1895到1896年間,涂爾幹在波爾多開設關於社會主義史的課程,尤其著重他所欣賞的聖西蒙──但,他自己本身對於行動非常節制,終其一生不曾真正加入社會主義。
簡而言之,對於政治,尤其抱持著戰鬥主義的社會主義者,他總是審慎地保持距離,不論他親友在那些領域中多麼活躍。但他持續關心,並對社會現象研究,相信這樣科學工作才是他作為教師該真正投入的,且這一切均有可能改變世界。也就是說,他不僅僅想當個旁觀者,如同他在《社會分工論》的導論裡說的:「我們打算優先去做的雖然僅是研究現實,但我們將不會放棄去改善它:我們認為,這些假如不是應該會讓人有思辯興趣的研究,那麼它就完全不值得我們去努力」(註四)。然而,這般即使立場處在變動與改革的那一方,在行動上卻顯得保守沉著,堅守科學與自身學者身分的他,面臨德雷福斯冤獄一案,則是一反常態地採取行動。據他自己的認定,他一生最積極投入的政治行動,便是此事,另外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受國家委託的種種活動。
一開始德雷福斯被指控與定罪時,涂爾幹個人私下認為他是無辜的,但他同時也認為只憑著他自己個人感受就去公開抗議是不恰當的。不過,當左拉的《我控訴》一發表,大家開始簽署重新審理的請願書時,涂爾幹毫不猶豫地簽上了他的名字。他幾位《社會學年鑑》同事,塞雷斯汀‧布格雷(Célestin Bouglé)、保羅‧萊皮埃(Paul Lapie)與方斯瓦‧西米昂(François Simiand),也列在第一波的請願書上(註五)。此外,他促請最早的參議員及前司法院長呂多維克‧塔西厄(Ludovic Tarieux)成立一個「尊重平等聯盟」,這捍衛著人權與公民權的組織很快地在1898年的二月二十日誕生,由涂爾幹負責波爾多分部。這為他招惹了許多麻煩,除了外務之外,也讓他在學校當中受到同事們的排擠。
涂爾幹因此而後悔嗎?
他的確抱怨過這些事的疲累,同時卻很興奮地看到知識份子與學者們挺身而出,「接近群眾,使彼此生命交融」(註六)。
他在1898年的二月,《我控訴》引爆的戰火仍旺盛時,寫給莫思的信上如此寫到:
『我們先來談法國這一連串事件吧,這些事你一定需要好好放在心上。實際上,情況非常地糟。但在我來看,反閃米族主義(l’anti-sémitisme)在這當中其實僅是表層的表現罷了。真正嚴重的,是如此微不足道之事竟能夠造成這麼大的麻煩。像是在所有的這一切之下有一種深層的道德瓦解存在,以致於僅管一件並不十分重要的意外也能夠決定性地引起這般的騷亂。
會讓人如此擔憂的,莫過於它所顯露的,一種對抗所有我們以為已經安擁的原則的反動力,以及一種使我們難以言喻的困惑中進行的反動,因為這反動力以保守的手段,僅僅為一種趨勢,與那些更糟更壞的革命性的元素匯合,暗自進行著。在我們國家從來不曾有這般的道德失序過。
你知道我並不是個樂觀者。但這絕非是失去勇氣去對抗這一切的理由。相反地,這種情況下其中之一的好處是,沉睡已久的鬥志因而被喚醒。有好些事得去做,畢竟要去重新戰鬥,去重新收回失去的領地。』
由此可知,德雷福斯事件也許因為反閃米族主義讓身為猶太人的涂爾幹感受特別深,他所擔憂的卻是更大的整體,身為社會學上的整體論者,在這私人信件中也能印證,他總是將事件與更深沉的其他因素連結在一起。他關心,絕不只是因為他也是猶太人,而是將之視作整體的社會(道德)危機的一個展現。所以,在處理德雷福斯冤獄案,他不是以批評反閃米族主義這層面來下手(雖然他一定反對),而是擴展到更大,推動起捍衛人權的運動,並讓它以制度化的方式存在。他追求的是一種普遍的人道主義,不單單是為了猶太人。他甚至在某篇文章裡對費爾狄儂‧布納提爾(Ferdinand Brunetiere)將個人主義視作「這個時代最大的病態」的看法提出回應,替個人主義辯護(註七)。涂爾幹之於猶太人與猶太教的態度應也可作如此理解。他本身自小受過猶太教的古典教育,一生也與猶太社群親近;但他自青春期就背棄傳統,逃開家傳六代的猶太教拉比傳承,離開自身社群來到巴黎學習哲學。他對猶太人一直有同情與關切,但一方面,他也認為,要解決猶太問題的方法,是讓猶太人真正開放融入於社會。又或是大家熟知的他晚期花費大半心思研究宗教必定有他猶太背景的影響,然而他一直努力的卻是讓宗教在科學中被社會學化,宗教不是在現實之外或之上,它正是社會事實,與所有其他的社會現象是相關的。這也導致他死後,猶太社群對於他的事業的褒貶不一。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社會學家的自我要求,面對自己較親近的事務,他不會逃避,但是會放在一個更大的脈絡之下去分析。不冷眼旁觀,也不會在激情中迷失自我。
另外,我們再次看到,對於行動,涂爾幹並不是個積極者,至少比起加入戰鬥社會主義黨、持續以記者身份發表政治觀察,甚至在一次世界大戰還自願入伍參戰的莫思來說,他的社會行動較為被動。但像我們在前文信件的末段顯示的,他的鬥志與抗爭的決心並不缺乏。即使每當參與時會因俗務而厭煩,他仍是熱心期待知識份子一同努力。何況,在他真正感受到社會的(道德)危機時,他毫無猶豫地投身進去。
作為十九世紀末,某一種制度化的社會學奠基者,即便日後這門學科多樣發展,有了各種樣貌與信念。涂爾幹仍然,在思考與行動、理智與情感、學院的內與外、私人領域與公眾領域、保守與改革之間取得一種不偏廢的平衡,除了他的學說之外,這亦足以作為典範之一。
註一:M. Halbwachs, « La doctrine d’Émile Durkheim », Revue philosophique, 85, 1918, p. 353
註二:É. Durkheim, « Morale civique et patrie », (1909), Texte, t. 3 , p. 220-224
註三: Marcel Fournier, « Émile Durkheim . Une vie, une carrière», in Durkheim. L’institution de la sociologie, 2008, p.37
註四:É. Durkheim, 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1893), p. XXXVIII-XXXIX
註五:至於莫思,由於當時不在國內,等到了第十一波的名單才有他的名字。
註六:以上三段,皆參考註三書目的38與39頁。
註七:É . Durkheim, « L’individualisme et les intellectuels» (1898), La science sociale et l’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