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相愛走入婚姻並不容易,但當緣分盡時,決定結束這段婚姻走向人生的下一段更不容易,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給想離婚但不知如何去做的你一些幫助與勇氣。
離婚方法
- 兩願離婚:夫妻雙方彼此同意離婚結束婚姻,夫妻雙方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並以書面(離婚協議書)為之,始生效力。
- 訴訟(調解)(和解)離婚:夫妻之一方向法院請求離婚,而經由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後,雙方婚姻關係消滅,離婚之當事人即可自行持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法院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程序
- 夫妻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需準備「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離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二年內的彩色相片各1張」,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如為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者,可由一方自行持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辦理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一方在監所服刑,可提在監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委託他人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之法定原因
如夫妻之一方有以下情形,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有以上情形以外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此外,近年來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的見解,基於人格權之保障放寬離婚門檻,對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負責任之一方,仍有權利訴請離婚。
離婚衍伸的常見問題
- 雙方未成年子女親權由何人行使?如何行使探視權?
- 未成年子女至成年為止之扶養費如何分擔?
- 夫妻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 是否可請求離婚賠償(如配偶之一方外遇)或贍養費?
該如何與律師溝通尋求協助
不管你是想採用兩願離婚或訴訟離婚,律師都可提供你協助,如兩願離婚需準備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上如果能記載好雙方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如何行使,以及夫妻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可以避免相當多的爭議,常常見到當事人是急著離婚,結果因為離婚協議書沒有寫好、偏向一方,導致他方必須提起訴訟,像是沒約定好探視權,他方無法見到自己的子女、心如刀割,而必須靠訴訟解決,但孩子卻遭對方灌輸說遭他方拋棄的觀念,痛上加痛。
如想請律師協助提起離婚訴訟,在與律師溝通時,有些當事人因對他方不滿,所以時常花過多的時間和心力在抱怨他方和他方親屬,對於自己案件本身反而失去焦點。此外,也曾遇過一方在他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一邊脫產,又或者是拒絕給付孩子生活費用,希望藉由經濟壓力逼迫他方在離婚訴訟上讓步,此都仰賴律師幫你爭取權益以及擬妥訴訟策略,所以當你花太多時間和心力在抱怨配偶和配偶親屬時,對你的案情幫助並不大!
當你選擇訴訟離婚,多半是有強烈的不滿,不過家事訴訟跟一般民事案件的性質並不相同,案件當事人對於訴訟有很強烈的影響性,需要當事人和律師更多的合作,以及冷靜的溝通。
文末
無論你離婚的原因為何,但當你已經做好要離婚的決定時我先恭喜你,你已經為你的人生踏出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