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宰相趙普分析五代的時弊,認為是「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要把問題糾正過來,他建議對地方權力加以整治,「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推行這些治國措施,天下就能夠長治久安。
強榦弱枝,是北宋國策,即治國的方針,正是實踐趙普的觀點,以中央政府為「榦」,以地方政府為「枝」,地方權力由中央駕馭。
設立四監司。宋初把全國劃分為十五路,以路監督州,設立四監司,安撫使監督軍政,轉運使監督財政,提點刑獄使監督刑法,提舉常平使監督倉窖。以轉運使為例,地方政府收取稅收後,留下必要的開支,其餘稅收由轉運使監督下解送中央。四監司互不統屬,各自向中央負責,令地方權力分散而難以形成割據勢力。
四監司屬於「虛」一級,沒有實在的官衙,監督其下若干州。州是實在的地方最高行政單位,長官為知州,負責轄區內的民政。由中央委派。當時的官員有「官」、「職」和「差遣」之分。簡單來說,「官」是領受俸祿的官員職位,「職」是一種榮譽性的銜頭,「差遣」是實際執行職務的崗位。
官員同時擁有「官」「職」「差遣」,令地方官員變成兼職,意思不是閒暇時間才處理地方事務,而是從意義來說,作為「差遣」的地方官員都是由中央「官」受君主委派的臨時職務,仿似由中央官員治理地方。
知州為地方長官,並設立通判為副長官。雖說是副手,卻發揮制衡的作用,因為通判有監察知州的職責,直接向中央匯報,而地方政令,需要有通判的副署才能生效。因此,知州與通判互相制衡,難以在地方弄權坐大。
強榦弱枝,從狹義的角度,是中央收回政方自主權力的政策。從廣義角度,也有理解為宋代中央集權的統稱,權力從地方收到中央,又從中央收到君主手中,層層遞進,於是「榦」「枝」的強弱是相對的。
弱枝應用於中央政府,主要表現於官員受到制肘,難以獨斷獨行。唐代相權以流程分工,中書負責草擬,門下負責審核,尚書負責執行。三省雖然互相制衡,但權力所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北宋初年則以工作性質分工,中書負責行政,樞密院負責軍政,三司負責財政,宰相不再統管國政,不再無事不管,更難以發揮國家政策的協調角色。
就中書而言,長官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長官為「參知政事」,類似知州與通判的互相制衡的作用。而且人數按君主喜好,通常設有數人,共同執行相權。此外,宰相權力又被分割,審官院負責評核官員,大理寺負責審理重大案件,審刑院負責覆核刑部判決等。因此,宰相權力難以同前代相比。
北宋有沒有出現權傾朝野的宰相呢?是有的,趙普是太祖及太宗時期的宰相,不過這種獨大不來自制度,而來自君主的信任,權相的背後還是君主。宰相權力被分割,導致政出多門,加上君主採取互相制衡的用人策略,行政效率下降,這也是北宋對內改革及對外戰略都傾向於保守的原因。
宰相不但權力被分割,也因言論壓力而受到制肘。唐代宰相以諫官為喉舌,向君主施壓。北宋初年把監察官員的御史台和規勸君主的諫院合併,由君主親自挑選,於是「台諫」的言官捨難取易,言論偏向於批評官員表現,加上太祖有「不殺言官」的承諾,於是言官更加放膽彈劾官員,尤其針對宰相,以博取表現。
前文所提及的「職」「官」「差遣」,除了令地方官員都變成兼職外,也有集權於君主的作用。職級由機制編排,但實際職務按君主愛惡委派,君主更靈活調動官員,大大提升對官員的控制能力。
總括而言,強榦弱枝作為北宋初年的國策,有助於鞏固政權,提升君權,同時令行政散慢,中央決策變得保守,地方建設變得被動,權衡輕重後,究竟是利多於弊,還是弊多於利,或許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值得補充的是,互相制衡其實是古今中外的普遍政策,所以不能因北宋積弱就輕率地否定北宋所有施政內容。如果強榦弱枝的確是北宋積弱的重要因素,問題或許不是「強」榦「弱」枝,而是未能在強弱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