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肥皂劇-2:宮廟要繳稅嗎?

2024/03/03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改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0號解釋【宮廟要繳稅嗎?】

開運大師春嬌向信眾販賣神仙水、發財樹,所費不貲,後來春嬌還拿出自家位於精華地段的土地捐地蓋廟來供俸神明,詎料(註一),正直的國稅局官員志明卻找上門...

 

故事結局:

依據現行稅法(註二),春嬌標價販售神仙水、發財樹,不但可能必須被課徵營業稅,而且大法官認為「神壇」是由一般信奉人士自由設壇祭祀神祇的地方,其性質與自用住宅有所不同,所以也就不能主張自用住宅稅率。

 

大法官:合憲

 

註一:什麼叫做「詎料」?
公文用語,代表一種驚訝的語氣,意思是意想不到。通常用於反駁別人或事先無法預料的說法,例如學生於9月20日返鄉省親,詎料翌日遭逢地震劇變,致延後兩日返校,請准予補假。

註二: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若宗教團體販賣宗教文物、香燭、金紙、祭品等商業行為收入、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訂有一定收費標準之收入及與宗教團體創設目的無關之各項收入及其他營利收入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但以上因宗教儀式而提供之貨物或勞務,若屬「由信眾隨喜佈施者」,則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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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半拍是小小的進步,每天前進一點點,發現微小進步中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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