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能完全阻止盜版,你只能跟盜版競爭。」-賈伯斯
本篇試從多元視角來探討盜版問題對於娛樂產業的影響。或許情況沒想像得那麼糟,危機也可以變為另一種轉機。
根據 MUSO 最新公布的調查, 有幾項有趣的發現:
有趣的是,在影視幕後同學會 Podcast 中,學者分析【奧本海默】和【芭比】之所以在盜版市場會有不同的表現,很可能和兩者的發行策略不同,特別是和「電影窗口期」的運用有關。
電影窗口期(Release Window)
1. 片商通常會在不同時間、不同市場發行一部電影,以將利潤最大化。
2. 傳統上:戲院上映 > DVD/藍光片/TVOD > 付費電視 > 免費電視 > Netflix、 Amazon Prime等 SVOD服務。
3. 不同的片商對於電影窗口期可能有不同策略。
4. 美國傳統電影窗口期是 90 天,因疫情關係逐漸縮減,甚至出現電影、串流平台同步上映。這也因此影響到演員分潤(部分電影演員除了片酬外,也會享有票房分潤)。
【奧本海默】特別延長窗口期為 123 天,且電影下線後上架數位租借市場(48小時內需看完),直到今年二月才登上串流平台(且上架在訂閱數不是很高的平台)。雖然因此讓【奧本海默】院線收入及數位收入增加,但也讓一部分等不及的觀眾們搶先跑到了盜版市場(Content is king, but the platform is optional.)。
而【芭比】電影上映期不到二個月,較早登上串流平台,且適逢西方聖誕節及新年檔期,想看的人早在串流平台上就可以欣賞。另一方面,【芭比】關於女性成長議題,對於盜版大國印度來說(佔整體盜版市場30%),社會上仍瀰漫著濃厚的父權主義,對此主題興趣不高。
以往盜版常出現品質不佳、查緝不易,正版仍可以自恃品質優勢。但數位興起後改變了一切,前述的限制門檻頓時都下降了不少,像是 P2P 的興起,前後十年間,讓音樂產業的獲利減少了 57%。數位時代下的盜版,不僅有價格優勢,連時效性(原本觀眾需引頸等待「電影窗口期」,現在甚至出現院線串流同步上映的情形)、品質都毫不遜色。
而盜版如何傷害娛樂產業的供需?邏輯上,如果消費者可以免費在網路上看電影,似乎就不會花錢進電影院,對於內容生產者造成最直接的票房獲利損失。因著盜版對生產者的傷害,讓生產者不願意投入創作,消費者也就無法享受到多元的作品內容。
亦即,盜版不僅傷害到生產者,若生產者覺得不再有利可圖,讓新內容的產製減少,盜版同時也會傷害到消費者。
隨著二十世紀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各國紛紛制定打擊盜版的政策與法律,多數已開發國家人民願意遵守法律,花錢觀看合法內容,但貧窮的開發中國家盜版情況猖獗,前面提及的印度即為盜版大國,影響全球 30% 的盜版內容。
臺灣曾經歷盜版王國污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從政策、立法開始落實,力求打擊盜版。每次到電影院時,你可能也對於以下畫面並不陌生。
目前臺灣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1條及92條,處罰上傳違法拷貝業者、違法內容的平台業者,但不處罰觀看盜版內容的觀眾。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著作權法曾有「載體若為光碟,即“特別加重處罰”的規定」,隨著時代的變遷,數位下載及串流的出現,光碟的侵權惡害已不復重前,在釋字 804 號合憲性解釋後,為求與時俱進避免輕重失衡,促成後續修法,已在 2022 年刪除光碟加重處罰之規定。
確實有免費仔,但享用免費這些人,可能大部分本來就買不起。(即使沒有盜版,本來也買不起正版;想想以前學生時期的我們存多久才買得到一張專輯?!)
2013 年 CBC 新聞研究結果發現:「娛樂產業開始意識到,網路上的電影和音樂分享可以創造行銷效益和拉抬銷售,最後往往抵銷了非法分享內容所造成的營收損失。」或許盜版不是那麼糟的事,盜版帶來的曝光率讓樂迷發現某些原本不常聽的新音樂,可能助長新人名氣。還可以掀起新話題,吸引新受眾去聽演唱會及購買正版商品。
從產業經濟的角度,盜版或許沒有想像的那麼糟,若能巧妙運用,或許是一種免費的宣傳,促進可能購買的客群走入正版市場。
在數位全球化時代,要盜版消失近乎不可能,或許可以有策略的正面迎戰,像是電影窗口期的拿捏、提升自有平台的服務(更好用、更方便、更可靠),作出有效的市場區隔。
如同 MUSO 在報告中的結語提到:「當我們能夠利用盜版數據時,對於媒體和娛樂產業來說將會有很大的突破機會。這意味著我們不僅僅將盜版視為威脅,還可以藉此了解全球觀眾不斷變化的需求和習慣,將這個挑戰轉化為數十億美元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