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加完班的晚上,忽然有一個很重要的感想。在很疲憊時,寫作比看書更容易一些。在腦子不太能夠順暢運轉的情況下,普魯斯特只會在貴族沙龍的地板上轉圈圈,一步也無法前進;但我總還是能夠舞動手指寫些什麼。寫作令我快樂,像背對著日落前的海洋,腳趾間透著一股沁涼,一波一波浪拍打在我著小腿,有時濺到大腿,有時打濕褲腳,我抬頭著遠處朋友手上的相機,瞇起眼睛愉快的笑,他按下快門那一刻髮絲被海風吹到臉上被汗水年在臉頰上。那個毫不在意時間只是自顧自天真的瞬間。
寫作的時候也可以同時做別的事,像是看YouTube(像現在),像是看書或聊天。當然我有時候在家工作也會偷偷一邊看影片,以前也會邊聊天邊上班,但感覺上沒那麼合法。
來到現在的工作我發現我效率不彰的一個原因是我太愛發呆了,在資誠的時候我還以為自己是個速度還行的視覺型的人,到了這邊後我發現我很聽覺,需要節奏,再來就發現我根本是個觸覺型的人,沒有發呆沒有好好感覺我做起事來格外沮喪。今天加班加這麼久就是我在自己不注意的某些時刻又發呆起來了吧。
意識到自己在發呆時,偶爾我會覺得自己的邊緣變得模糊,好像世界看著我的時候忘記聚焦,又好像是一張等著要成像的照片。照片在未成像前時什麼狀態呢?像一個故事不知道怎麼開頭,還是不知道該如何收尾?至於無意識的發呆⋯⋯那我當下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了。
我該知道嗎?
我該知道,誰偷走了我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