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6月28日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受理民進黨51名立委的聲請案;而針對總統、行政院的聲請,目前已完成分案,交由審查庭進行審查。在完成程序審查後,案件將進入憲法法庭實質審理。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之前,憲法法庭可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作出「暫時處分」。💡本篇圖文先向大家介紹「聲請釋憲的程序」。關於憲法法庭後續的審理程序、審理方式,歡迎閱讀:「憲」在進行式--憲法法庭程序運作大公開!|作者:陳琦姸後續發展,我們一起關注!💡想了解更多,你可以看: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下)——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作者:楊舒婷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 |作者:黃蓮瑛、陳婉榕我們是一群對法律普及有熱忱的法律人,2018年成立法律百科網站,鼓勵法律人貢獻知識,提供公眾無償使用,讓知識自由傳遞。【支持法律百科】🎈每月支持法律百科,成為法普馬拉松的配速員!🎈單筆支持法律百科,給我們重要補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