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6月28日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已受理民進黨51名立委的聲請案;而針對總統、行政院的聲請,目前已完成分案,交由審查庭進行審查。在完成程序審查後,案件將進入憲法法庭實質審理。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之前,憲法法庭可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作出「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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