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氣到發了一個限動,主管硬要廠商把兩個交期不同的東西開成一張發票,無視契約上的「每三個月請款」的條文,理由是減少作業程序結果為了這件事,同仁花了兩天重新計算每期付款金額,廠商得要重新改發票,工程師要趕工把第一期(原本是三個月要做完,結果變成0.4個月)的維護報告交出來原本期待負責付款的同仁可以抵抗,結果他是個俗辣,整件事搞得我跟白癡一樣在那邊拿著條文據理力爭第一次氣到發限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