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7 書摘 - 財報詭計 (1)

2024/04/1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節錄於 [ 財報詭計,識破財報三表中的會計舞弊與騙局] 一書

騙局手法 PART1 : 提前認列營收

(a) 在完成合約的重大義務前認列營收

(b) 認列的營收遠超過合約上已經完成的工作 (例如: 更改認列方法)

(c) 在買方最後驗收產品前認列營收 (例如: 發貨前認列營收、發貨給不是客戶的人就認列營收、出貨給買方但買方仍然可以拒絕這筆交易)

(d) 當買方還不確定或不應該付款時認列營收 (例如: 買方缺乏付款能力或必要的付款批准、賣方為了達成銷售卻允許以極長的時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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