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日光論|丙二、修習勝義菩提心次第
頌曰:「得固應習密。」
頌曰:「思諸法如夢,觀心亦無生,對治自然解,道體住賴耶。」
頌曰:「座間如幻夫。」
這些是依照伽喀巴大師所說,無有增減地顯示了修習勝義菩提心的次第。
無明,是明的不順品。無明即增益有「我」的執著,有人我執與法我執兩種。這兩種我執的所緣境依次是補特伽羅與法,增益的執持境,依次為人我及法我。
第一種情況僅是不趣向所破之我,只是斂心內修;
第二種情況,對於有無、是非等一切都不分別;
第三種情況,所破的總義影像顯現,然後通過理路伺察後,並生起了理智所得的空義,但在正修時,卻把理智所得義拋在一邊,只是修什麼都不識別的無分別等。
第一種情況,不管怎樣修習,也不能斷除我執的種子,因為最初心雖不趣向所破之「我」,但還是沒有從我執的執持方式異品方面去決定執持故,心不趣入無我故。
第二種情況,認為任何執著「有無」等的分別心所執持的境,與任何執實分別心所執持的境,都是抉擇無我理所破的諦實,混為一談,所破周遍太大,是支那堪布的惡規死灰復燃。
第三種情況者,理智在這個地方抉擇,而修行時卻修別的東西,互不關聯,如賽馬時,這裏是目的地,卻向別處跑去一般。
自部宗師都承認俱生我執的所緣境是補特伽羅。有些聲聞宗師認為它的所緣境是五蘊,有些認為只是心王。唯識師承認阿賴耶識,由末那識緣它而生「我」念,所以安立處為阿賴耶識。
不管怎樣,他們都一致認為:補特伽羅僅是依靠蘊而安立的假有之法,但它的「事相」一定要是實有之法,因為以量安立補特伽羅時,尋找它的安立義自相,應有所得,如果沒有自相,就成了如龜毛兔角般完全不存在的東西了。
自宗觀點者,月稱論師在《入中論》中徹底破除俱生我執的所緣境為蘊。
依據注釋,說是緣「安立的我」,會生起感覺是「真實的我」的心來,但對於蘊等,則生起感覺是「真實的我所」的心,而根本不會生起感覺是「我」的心,反觀一下內心的感受就很明顯了。
緣這個安立的「我」的心,如果只是泛泛而緣,不起「實有」的想法,並非是錯亂識的執著,若一旦取為「實有」,即為顛倒錯誤。
■ 離一
補特伽羅與蘊如果是自相成就的自性一時,則用於破斥它所說的三種正理中的初者:
這樣通過多種理路,破斥我蘊為自相成就的自性一,從中尋求決定解而修習。
就自宗而言,應承認我、蘊在名言上為同一體性。這點就非常細微難懂了。
■ 離異
若我、蘊二者為自相成就的自性異時,如《中論》云:「若我異諸蘊,應全無蘊相。」。
我應不具有表示蘊是有為法的生壞住三相,猶如牛馬體性相異,它們之間互不具有對方的特徵。如果是這樣,我就不是有為法了,不堪為俱生人我執所緣、行相二中的所緣境了,如虛空和涅槃。
另外,在根本沒有自己的五蘊的地方,也能生起真實是「我」的感覺來,因為補特伽羅與蘊是自相成就的體性異的原故,猶如瓶與布體性相異的原因,在無瓶處也能真切地生起那是布的感覺來,或無布處也能生起那是瓶的感覺來。
這樣通過見到補特伽羅與蘊是自相成就的自性一或異的諸多過失,就會明白自性一或自性異都是不成立的,能遍既得以遮除後,所遍自然也被遮除,從而完美地生起了定解補特伽羅無自性義的比量,並以正知正念加以保任。
我個人認為中觀的學習,可以先瞭解「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四要點」:①確立所遮、②確立周遍、③確立離一、④確立離異。其中最重要是要點①:確立所遮(認識所破)。
接著比較細緻會區分「我執」與「我愛執」,分別對應「勝義菩提心」與「世俗菩提心」,而我認為先學習勝義菩提心(簡言之「空性」),再學習世俗菩提心的七因果、自他換(施受法)、施身法等會比較不易產生偏差。
而關於修心的部分,也沒有複雜的思維辯證,例如此書講解《修心七義》最主要關於「勝義菩提心」的偈頌如下:
思諸法如夢,觀心亦無生,對治自然解,道體住賴耶。座間如幻夫。
拆解開來:
■ 根本定修法
■ 後得修法
《修心日光論》是格魯派講解《修心七義》的主要版本,思辨內容亦比較豐富,可以與之後整理的其他派別講述互相參照。
大體而言,格魯派的作者會採用嵌在霍敦.南喀巴《日之光》中的根本文。其文符順桑傑.岡波的傳承。非格魯派的作者則會採用嵌在通昧.桑波註釋中的根本文。後者的文本裡,勝義菩提心的修持放在較前面。—《瞬間修心法:藏式智慧菩提心入門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