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中觀:解讀龍樹菩薩《中論》27道題|第十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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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解讀龍樹菩薩《中論》27道題|第十八品


📖文獻筆記

第18章 觀察「我」

雖然我們根據月稱的注釋,將此章稱為〈觀察我〉(自我的分析),但是各家注釋介紹此章時,皆指出其主題是真實自性。這兩個主題的關連如下:所有佛教徒都贊同事實上無一物是「我」(I)、「我所」(mine)意識的基礎;而且贊同造成苦的原因,正是相信「我」、「我所」意識背後有某物存在的錯誤見解。因此,佛教徒應該也一致同意「真實」的特徵是「無我」。問題是虛妄地顯現為「有我」的這個「真實」是什麼呢?對阿毘達磨部派而言,此真實只是無常、無我的諸法,他們認為必定有如是的真實,讓「我」、「我所」的妄見依附於其上。中觀派同意「我」、「我所」是妄見,但是反對在此妄見之下必有諸法(亦即具有自性的事物)的主張。(佛護與清辨將此章定為〈觀察我與諸法〉,反映出此章的雙重焦點。)本章論證的鋪陳始於檢視雙方的共同點——破斥「有我」,接著探討這個立場結果導致我們如何看待真實。


18.1-3 成立「無我」。

18.1 如果「我」即是五蘊,則「我」有生滅;如果「我」異於五蘊,則無有五蘊之相。

根據月稱的注釋,「我」意指自我意識的對象。他又表示,雖然在其他地方考察我與五蘊的關係時,運用探討火與柴薪關係所用的五重模式,但此處的分析僅考慮同一與相異這兩種可能性。「我等同於五蘊」的說法,即是說「我」只不過是這些身心元素而已,如同一堆磚塊僅僅是一些個別的磚塊。反駁「我等同於五蘊」的論證,簡而言之,就是因為五蘊在一期生命過程中生生滅滅(在轉生的過程中也是如此),如果「我」即是五蘊,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人會有許多自我。這顯然和我們的自我意識相牴觸,因為我們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單一實體,在時間的長河中持續存在。反駁「我異於五蘊」的論證則是,如此一來,「我」應該被執取為具有自性者,而此自性異於五蘊的自性。但是,在我們身為人的經驗中,從未有如此之物被執取。


18.2 既然「我」不存在,怎麼會有「屬於我所有之物」?因為「我」、「我所」的止息,所以,無我所執,亦無我執。

我們一般對於補特伽羅的看法涉及「我」的觀念,以及「我所」的觀念。「我」被認為是主體或擁有者,而「我所」是這個「我」挪用或據為己有之物。根據各家注釋,此頌的「我所」或「屬於我所有之物」特指五取蘊,亦即作為身分認同基礎的種種身心要素。此頌論證如下:如果沒有「我」,同樣也不可能有五取蘊,因為根據定義,諸取蘊即是補特伽羅執取的元素。此外,根據《無畏論》,無我、無我所是真實的「相」。不過請注意,這未必表示沒有五蘊的存在。此論證似乎只是表達如果五蘊存在,它們就沒有被「我」執取的特性。


18.3 無我所執亦無我執者,此人不可得。如果見無我所執、無我執者,此人一無所見。

此頌回應以下的反駁:如果真實是無我、無我所的,那麼,了知真實的人本身也是無我、無我所的;但是欲使此論點為真,毫無「我」和「我所」意識的眾生必定存在;欲使此等眾生存在,必有「我」與此「我」執取的諸蘊存在。事實上,這項反駁表達的觀點是,佛教的無我論述無法前後連貫,因為若此論點為真,則是謬誤。

對此反駁的回應如下:人唯有在知見被障覆的情況下,才會看見一個無自我亦無五取蘊的人,因為「補特伽羅」的命名和概念化要依賴被視為已有的諸蘊。所以,若無對自我與諸蘊的執取,怎麼可能有任何「補特伽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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