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精華三品(傳授於2010年)|第十八品
那麼,所謂「無我見解」是怎麼一回事呢?如何作觀修呢?(答案)就在第十八品。
倘若我為蘊 則成生滅者 若別於諸蘊 即無蘊性相【第一偈】
“我”的念頭在未加以審察剖析時,俱生之心會有「我走、我立」的一種對“我”的認定。在生氣發怒的當下,內心領會到的“我”是「他傷害了我」的憤恨情緒,這是另外一種認定。若於空性見解作串習,經過一段時間的聽聞思維而獲得相當的定準之後,就會生起沒有“我”的心念呀!
所以(對“我”),一種是不分析真假差別所認定的“我”,一種是認執為真實所感受的“我”,一種是以非真實所領悟的“我”;共三種。由於如此,一般在“我”的念頭之下是存在“我”呀!所以,我執心念的所緣是“我”,顯現出的形象則說是真實或獨立。
補特伽羅我執分為:粗品我執、遍計我執、粗品俱生我執、細品俱生我執。遍計我執的「遍計」是認為:存在一種別於蘊的他義之常一自主“我”;此乃是受到宗派理論的影響,並不存於俱生心中,如是所執著的“我”就是遍計我執。
然後,雖然“我”不是別於蘊的他義,但是“我”如同主人控制著蘊,而不是去依賴蘊,是蘊來依靠“我”;這種與蘊為異體並且掌控蘊,如同主人般的“我”,是以獨立的姿態呈現於內心呀!這應該是屬於俱生心。如是之俱生我執,為粗品。至於所謂「我」不只是由於名言才存在,而是從本身就有;如此執持的心思就成為細品補特伽羅我執。
所以對這些,於四部宗義當中全都不承許“常一自主我”,至於獨立之“我”,佛教四部宗義皆主張“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有空”的無我。當論及輪迴根本——無明時,乃將持取“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有”的執著所成之補特伽羅我執安立為輪迴的根本;四部宗義都一樣。
所以,其對治就是:觀修所謂「補特伽羅無我」的見解而將補特伽羅我執斷除。因此,“我”是貪瞋產生者,藉由將悅意不悅意之領受處——“我”抉擇為無我,以削減執著“我”之頑強心念;與其配合,也能令「我覺得稱心、我覺得不合意」的力道稍微減弱。
雖然如此,但是尚未論及對境乃諦實空;唯識以及中觀二宗派於補特伽羅無我之上,還宣說法無我。主張此方——領受悅不悅意之“我”為無我;以及彼方——呈現悅不悅意的對境亦為無我,補特伽羅之依附處——蘊等也是無我,此即所謂「法無我」;意思更為廣大、深入吧!(對此)不進一步解說。
「倘若我為蘊,則成生滅者」,如果將蘊當作“我”,則孩童時的蘊體以及青少年、壯年、老年時代各式各樣不同的蘊體會呈現在我們內心呀!例如:在我們俱生心中不會認為現在這個蘊體就是剛出生時的模樣呀!就像是對那些有白頭髮的人,並不會有人認為他們出生的時候就是白髮吧!對那些沒有頭髮的人,並不會有人認為他們出生的時候就沒頭髮吧!但是在內心中提到“我”時,就會以現在所具有的面貌而顯現呀!對吧!
所以,“我”是受用者,蘊是所受用;俱生心中是這樣認定的呀!不論如何,由於“我”乃依賴身體而安立,所以,言詞上雖然會隨順身體生病與痊癒而說我生病與痊癒,但是以身體變衰老,則我變衰老等之類,將“我”安立在身軀上,便會出現不妥當之處。所以就說:「倘若我為蘊,則成生滅者」。不能將“我”分成各個支分,而蘊有許多支分呀!所以,如果將蘊當作“我”,則“我”變成有很多部分呀!因此,蘊並不是“我”。
「若別於諸蘊,即無蘊性相」,如果“我”別於蘊而存在,則在蘊體病痛、衰老、復原、健壯之際,便無法使用「我病痛、復原」等用語。假使“我”是別於蘊的他義,就變成無所關連;頌文即說明了這種理路。
由於如此,我們內心所謂的“我”雖然以掌控蘊的獨立姿態而呈現,但其並不存在——無法在蘊當中安立,也無法別於蘊而安立。「無我」的「無」意思就是這樣,要證成的義理是所謂「我」只是依賴蘊而假立。
若我無自性 我所豈變有 斷我我所故 無我我所執【第二偈】
如果按照中觀宗的理論作解說,則由於“我”非如同內心所認定的那樣不觀待而自主地存在,所以“我”受用的蘊等事物,以及各自的土地、房舍、親朋好友——所謂「我的」,也不是自性有。
當談到「我、我所」時,就是指「我、我的」,將身體、房舍、親友等作連結,就是“我的”。首先是執持“我”為真實存在,然後,又將“我所”執為真實有,與此相連結就是我的身體、我的親朋好友以及財物等,會如是往外擴展呀!有許多貪瞋就是因為這樣而引生。
由於如此,因為確定“我”非自性存在,而破除“我”自性有,所以“我所”也會被遮止;是為「我所豈變有」。如是,假使對於受用者“我”以及所受用的蘊等一切事物,於內心生起「全非自性存在」的決斷,則執著自性有的心念會逐漸慢慢減弱。
雖然口中之言語未說出自性有,但是在內心我們乃根據如同顯現般存在而做認定;是如何作呈現的呢?顯現出從彼方存在呀!若問:「是否像從彼方存在那樣而存有呢?」如果像從彼方存在那樣而存有,則探求時會越來越清楚呀!但是並沒有呀!所展現出的是從彼方存在,然而如果從彼方存在某種事物,則尋找外境施設義時,就必須愈來愈明確;但愈來愈明確卻被什麼都找不著所取代呀!
例如:依據蘊而假立我,所以,去探索“我”時,在蘊之中並找不到“我”。對於蘊當中的色蘊,譬如我的身體——從頭頂到腳底各個支分,若問:「真正的身軀在哪裡呢?」在排除這個那個是身體的支分之後,並找不到支分所依賴的總體——身軀。
從心識來說,所謂「識流」可以分為根識、意身識、清醒時之心識、作夢時之心識、睡眠時之心識。如果這樣區分下去,則補特伽羅所依賴的“識流”之真面目是什麼?去尋覓時,卻找不到呀!
例如:我們的皈依處——佛陀世尊是無上之本師,其乃「非蘊非離蘊,彼彼不相在,如來非有蘊,何者是如來」第廿二品的開頭是這樣宣說的呀!如是,並找不到如來呀!與此相同,不論是任何事物即使是尋求空性,也找不著什麼。
由於如此,對於受用者——補特伽羅——我,以及所受用的蘊等一切事物,發覺探求彼等施設義卻找不到時,在內心就會確認“非如同顯現般真實存在”。當非如同顯現般存在的肯定於心中生起之時,便會毀損內心所認為本來就如同顯現般存在的想法。如是不斷加以串習,就會越來越確定;依次地假使能生起寂止禪定,則藉由專心一意的禪定做為助力,而持續在證悟空性之智上作觀修,就有希望成就見道呀!此即「斷我我所故,無我我所執」。
上面是抉擇粗品無我,然後從「無我我所執」以下:
無我我所執 彼亦非為有 無我我所執 凡見即未見【第三偈】
假使依照粗品補特伽羅無我來說,如是補特伽羅無我的觀修者——“我”乃極為沉穩地呈現於心中;對吧!雖然內心空掉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有,但是自性有的補特伽羅依然存在心中,所以即使如是思維,也只能將粗略“我”與“我所”的執著遮除;而細品補特伽羅無我卻尚未證悟。
亦即,確定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體空,但直至補特伽羅自性有的執著存在為止,都具有缺失;此即未證得細品無我,是為「凡見即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