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節稅是合法的,也是道德觀念所容許的,是法律所保障的權益行為。
因此,無論是一生一次、還是一生一屋,這兩種節稅方式都可以使用。
但你第一次必須先使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這可解釋成:你這一生,保障適用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只要是在賣屋簽約之前,就算是當天也可以;
需把自己、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要賣的房屋,並且這間房屋一年內沒有出租或是作為營業使用的情形,才可以適用這項優惠稅率。
這樣的優惠稅率,每個人的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然而人生的際遇無常,假設妻子生了雙胞胎,而原本的房子空間不夠使用了,
需要再次把自用住宅賣出情況時,豈不是要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了?該怎麼辦呢?
此時,假如你是已婚狀態,那麼利用「夫妻之間贈與」的方式,先把不動產贈與給配偶。如果夫妻持有這一筆土地的時間超過兩年,那麼下次需要再賣出房屋土地時,就可以用另一半的名義,使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
因為夫妻之間的贈與是免稅的,所以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假如,兩次的「一生一次」都用過了,卻需要再賣一次房子,又該如何是好?
如果你的名下,目前只有自己住的這一間房屋,那就讓「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來幫助你吧!
「一生一屋」這項優惠稅率:最初立法的用意,是因為考量到許多人在買賣房屋時,其實並非為了要炒房或是投資,而是單純的自用自住。
因此,當您自己、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就是直系親屬的名下,只有這麼一戶自用住宅,名下再也沒有其它的房屋土地。那麼,將來所有權人在換屋買賣時,依然可以繼續適用這項優惠稅率。
由於一般民眾換屋,並不會過於頻繁。所以「土地稅法第34條」:
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除了自己、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要登記在這間房屋,持有的時間還必須「連續滿6年」以上!才能適用該項優惠稅率。
都市土地約:≦3公畝(90.75 坪),非都市土地約:≦7公畝(211.75 坪)
都市土地約:≦ 1.5公畝(45.37 坪),非都市土地約:≦ 3公畝(90.75 坪)
以上是 土地增值稅節稅優惠-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的差異在哪?提供 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優惠條件 教你如何 節稅與了解其中的差異在哪 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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