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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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價格屢創新高,一般上班族很難負擔,很多夫妻會在新婚前後合資買房,考量到產權、稅賦等複雜的問題,常常會產生疑問,像是要登記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共同持有?要婚前買?還是婚後買?讓律師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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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有A屋(坐落基地為B地),同意無償讓朋友的小孩乙(其父母為丙、丁)為了國小學區的學籍而設立戶籍在A屋裡,甲出賣A屋及B地時,會影響到B地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的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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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但如果小孩真的要報戶口...那就只能期盼自己有個富爸爸了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新竹市區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 新竹市稅務局積極清理欠稅,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比對超過千張的戶政資料後,發現原來早期的地籍登記資料將地主名字誤寫一字,致無法依戶籍謄本資料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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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央行新政策下的「真」受害者,多為父母過世這類不可抗的因素,因而繼承老家的房子,但自己又恰巧剛買或已經購買預售屋,近期很多朋友詢問這情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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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不能只看一邊,掛一漏萬將會前功盡棄 ​ ​ 注意提醒,目前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是需限定為同一所有權人,因此如果該筆房產是之前已經辦理重購退稅之新房,則有可能在5年之管制期間,因將重購地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或另作其他用途(例如,另一半拿去做營業地址進行網拍或其他營業用途),因該土地產權已由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新北稅捐處納保官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於列管期間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請留意有3不:1.所有權不移轉、2.戶籍不遷出、3.自住不出租營業,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納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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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地所有權轉移(例如賣出房屋)時,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就是基於土地的非因勞動投入而增加的部分。這意味著只有當土地的價值在持有期間增加,且這種增值不是由於地主的勞動投入時,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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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是合法的,也是道德觀念所容許的,是法律所保障的權益行為。2016年1月1日後房地合一稅:每人一生都有一次適用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且夫妻之間的贈與是免稅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如已享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自2010年1月起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規定,移轉時可再享用1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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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發新聞稿指出,因應行政院公告延長都市更新條例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之規定,北市府經通盤考量地方發展與整體財政狀況後,同步延長臺北市都更租稅減免相關規定,凡都市更新案於118年1月31日完成者皆適用,藉此持續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穩健推動大都更時代。 於108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擴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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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重點描述分為持有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買賣部分的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以及重購退稅,詳細可以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是致電國稅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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