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要享有自用住宅優惠,需符合土地所有人或直系親屬設籍條件,其中直系親屬也包含姻親,也就是說媳婦、女婿或公婆也適用,記得要在8月31日前辦理戶籍登記,並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局提出申請,才能享有當年度地價稅優惠。
地價稅是屬於地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11/1-11/30,而納稅義務人(土地持有人)則是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所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為準。
地價稅的計算,以一般民眾來說,會分為一般用地與自住用地,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從1%~5.5%,而自住用地則僅有0.2%,兩者計算下來繳納稅金之差異至少5倍以上,故若能申請自住用地稅率,可有效減少稅金的負擔。
所謂地價稅優惠稅率,就是指適用0.2%(千分之二)的自住用地稅率,而要適用自住用地,需要同時5項要件:
地價稅課徵時間雖在11月,但稅局在認定是否符合5項要件時,是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資料為準,故須留意以下兩個時間:
Q: 直系親屬包含哪些親人?
A: 直系親屬係以本人為主,往上包括父母、祖父母,往下包括子女、孫子女等;此外直系姻親也包含,因此公婆、岳父母、媳婦及女婿都算入。
Q: 我有好幾處土地,都可以適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嗎?
A: 都可以適用。其中,土地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一處為限。而其他土地,則可以由已成年子女、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或是直系姻親(公婆、岳父母、媳婦、女婿)來設籍登記,就能一併適用,不限幾處。
Q: 土地是我的,但房子是我弟弟的,這樣能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嗎?
A: 不能適用。原因為弟弟並非直系親屬,另外像是由叔叔舅舅、伯父伯母,或是姪兒女等所有,亦非直系親屬,同樣不能適用。
Q: 我是公益出租的房東,請問能適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嗎?
A: 公益出租不符合自住用地的條件,故不能適用。但政府為鼓勵公益出租,故讓公益出租人,能以相同稅率(0.1%)課徵地價稅,同時須依照公益出租相關法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以上是本次稅務知識分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