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有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工兩大類哦。
勞動契約內容,因東南亞四國的契約規定略有不同,這次以越南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本,做個小說明哦
1.簽署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很多雇主在採行直接聘僱移工或是三年期滿欲立新約聘僱同一移工時,常常會忘了勞僱雙方仍要簽署勞動契約這件事.....
不是移工在家庭裡工作了就不用簽勞動契約好嗎⋯⋯
曾經遇過有直聘僱主說:「我和移工之間沒有簽勞動契約,所以就沒有聘僱關係存在,自然可以不付薪資、也不用給移工休假....。」
到底!移工都在家庭內提供勞力,從事實質照護,還以未簽署勞動契約為由,不付薪資或不給特休假,這....法律上說不過去喔
2.家事移工的特休
家事移工因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故特休年資及天數,是以勞動契約規定為主,漏未規定者,則是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構成勞資爭議事項囉。
但是越南籍的家庭類勞動契約,在特休的部分規範的相當清楚,直接明訂越南籍移工的特休比照我國勞動基準法的特休天數哦。
3.家事移工的意外險
因為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自然沒有我國勞工保險的適用。
但是鑑於移工在從事照顧工作期間常有意外事故發生,例如帶被照顧人就醫途中出車禍等,而因後續照護的醫藥費龐大,通常移工也無力支付,導致醫療債務發生....。
故勞動部在去年年底就修正通過,雇主需替家事移工投保意外險,如有意外或身亡事故發生時,至少有保險公司理賠金支應。
注意:因應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路,故家事移工是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除了一般的意外險,家事移工有職災保險的適用!當然也有雇主詢問為了預防移工因突發性病症,如腦溢血中風、癌症等重大傷病時,卻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時,可以另協助移工投保醫療險。
以下附上越南籍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