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實在令人遺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經濟部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臺北市市府社會局、衛生福利部、外交部等等,一連串的公務門體系內的茶壺風暴-職場霸凌事件頻傳。
而一切事件的起因是一位科員之死,死亡了,然後呢?
總統道歉、行政院院長道歉,難道就能止血?眾多發生的,檯面下的職場霸凌事件就能愕然停止直至消失,"請自重"地完美結束,彷彿不曾存在?大家一切都很好,一切都是幻覺且一如往常的和氣又愉快的職場氛圍?
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被交辦辦理通報平台跟預防職場霸凌宣導及修法等相關行政措施,都是憑空而生的嗎?
霸凌是集體共生結構或是僅憑單獨一人之力而為之,觀其近日一連串的新聞引爆炎上討論,足以自證。
而死亡及逝去的生命並不會白費,可惜的是無知又不承認錯誤,不代表沒有錯,沒有法律邏輯謬論。
註:
按111年8月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所節錄,以下略以:「組織內部常見之不法侵害包含:(1)暴行、傷害之肢體攻擊(肢體攻擊);(2)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3) 過度介入私人事宜(隱私侵害);(4)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妨礙工作(要求過高);(5)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要求過低)。
為避免職場內主管或同仁之間利用職務上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優勢,超越業務合理範圍而加諸職場內同仁精神、身體上痛苦,勞動部於111年出版此預防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