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兵役制度一直是很熱門的話題,從最早的兩年一路縮減到四個月。今年又從四個月重新恢復到一年義務役,講到當兵可說是男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但一般人討論的大多是軍中生活又或是新訓的坎坷,作為講述生死議題的禮儀產業,今天就來談談鮮少有人知道的軍人過世的撫卹制度。
要知道軍人對國家是非常重要的資產,軍人們身負保家衛國的重責大任。正因為軍人職務伴隨一定風險,所以我國法律也明訂相關的補助和撫卹措施。台灣法律規定,職業軍人在死亡時需發放死亡撫卹金予該軍人之家人或遺族。
請領資格方面,只要是中華民國國軍之軍官、士官、士兵在現役期間身亡,則該名過世軍人之家屬或遺眷即可攜帶死亡證明前往相關單位辦理殮葬補助。另外撫卹金在領取上是有順位的,從上到下分別是父母、配偶、子女。
領取金額的多寡則依職等來判定,若亡故官兵薪俸低於中尉五級,則以中尉五級薪俸額發給。另外安葬的方式也會影響補助金額,由於近年來政府不斷呼籲以火葬或環保葬取代傳統土葬。若亡故官兵採火化則發給七個月補助金,採取土葬者則發給五個月補助。
當遺族對撫卹金有異議時,則平均領受。另外,若官兵在過世後,其親屬也從事軍公教相關職務。不可再額外申請喪葬補助,意即殮葬補助和喪葬補助同時僅能請領一種。且法規有提到軍公教人員申請眷屬喪葬補助需以亡故人未擔任公職者為限。倘若國軍官兵過世,則須就死亡事實按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與給與標準申請死亡殮葬補助。不可以由同為軍公教人員之配偶或其他親屬申請喪葬補助。
上述的狀況多是官兵自然死亡或因病過世等情境。但在某些特定狀況下,撫卹金可以加發一次。例如因作戰行動或在執行高危險任務期間身亡,又或是該員死事壯烈,或該過世軍官曾因作戰或對於國防軍事建設有貢獻都可加派撫卹金。
接著來介紹殮葬補助的申請,申請人可由遺族本人或其他親屬代理申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帶死亡證明。同時也得出具可證明申請人為遺眷的身分證明文件。只要前往當地戶政事務所告訴工作人員要申請殮葬補助,就能建檔並取得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接著只要簽名蓋章就算完成,這些資料最終會發送至國防部備查。
很多人會好奇,軍人不是過世就要入忠烈祠嗎?當然不是,台灣的國軍人口數眾,這麼多年下來倘若每個軍人過世都要入忠烈祠,那忠烈祠豈不是得蓋好蓋滿。忠烈祠是我國的國殤聖域,能入主忠烈祠的不一定是軍人。目前我國法規規定能入祀忠烈祠的包括因公殉職的軍人、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有冒險犯難執行職務或其他忠烈事蹟,足資矜式者,都可入祀忠烈祠,並可建立紀念碑或紀念坊。
有人會問,入祀忠烈祠到底有什麼好處?入祀忠烈祠者之家屬除了可以領到補助金外,其實更多的是形式上和精神上的安慰。像是紀念碑或是由總統每年親自祭祀等,說白了這些都只是走個過場。畢竟人已經走了,這些禮敬和儀式或多或少能緩和家屬的傷痛。但仔細回想過去數年來入祀忠烈祠的逝者們,這些因公殉職者更多是由於人為疏失或是不健全的制度帶來的災難而死。與其用流於表面的哀悼儀式來彰顯緬懷逝者的做法,倒不如從根本面改善各種制度,讓意外和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才是避免亡羊補牢的好辦法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