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很常聽到「自由意志」這四個字。學生希望自己能決定到校時間;出社會之後也想自己決定何時上班、何時休假;戀愛中的情侶已經不願意自己時刻跟對方綁在一起,享受獨處的時光。李琴峰的新作《生之祝禱》將出生的決定權還給新生兒自己,只有嬰兒本人願意來到這世界,產婦才能將懷胎十月的成果送到這世界,否則便是違反「合意出生制度」。
故事裡的日本,合意出生制度前後的人們並存在社會裡,因此時常發生對立的狀況。如同彩芽與彩華這對姊妹,姊姊是未經過本人允許而出生,因此當合意出生制度通過後,父母親基於補償心理,總是對彩芽比彩華好一點。整個社會的風氣也趨向取得嬰兒的同意才將其生下。彩華在課堂上聽著老師的結論:「多虧了『合意出生制度』,人類才終於能夠在真正的意義上,打從心底歡慶子孫的誕生。」(頁27)出生意願與否必須經過一連串的評估,不僅針對父母親,也來自於社會、甚至世界的生存難易度,數據彙集成《胎兒生存難易度檢測報告》(頁72-76)。只是,在真正取得胎兒三次意願之前,所有數字都只是「機率」,即使機率高達98%,也還有失望的空間。
讀完李琴峰的小說,我想重點並不一定擺在「合意出生制度」的優劣,畢竟目前不存在完美的制度。相反地,新手爸媽(甚至社會與世界)面對胎兒第一次決定時,該如何處理否定或負面的結果?無論是同性(彩華與佳織)或異性夫妻(彩芽、結奈以及凜凜花的婚姻)都必須接受小孩不願意出生的可能性。小說後半部呈現原本歡喜迎接新生命、卻得知胎兒不願意被出生的夫妻,從甜蜜到爭吵、輕聲細語到歇斯底里的過程。諷刺的是,新手爸媽提出的疑問都與天愛會(倡導自然出生主義)的主張相同,徹底推翻自己過去面對自然出生主義的批評。
另一方面,當腹中胎兒決定不面對這個世界,誰有權力取走未出生的胎兒性命?小說裡面的劊子手是婦產科醫生。在與佳織辯論自由意志與經過外部影響思考的過程中,醫生認為「如何才能夠最大限度地尊重胎兒的自由意志」(頁164)才是更應該花時間去釐清的重點。只是我們是否能真正認清楚「最大限度」的範圍?詢問三次意願夠嗎?憑著在肚子裡的感受就真實嗎?另外,經過自由意志選擇被出生的小孩,就能更有勇氣地面對這世界嗎?未來能否後悔這樣的決定?這都不是一兩本書可以解決的議題。
題外話,李琴峰在後記提到《獨舞》的死、《彼岸花盛開之島》的生死邊界、一直到《生之祝禱》的生。她反其道而行的寫作軌跡,像是置之死地而後生,回到生命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