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愛使人更自由還是更沒有自由」 ?
from劉墉。FB.
A: 如若能記得靈魂誕生之際,就會發現,在與造物主彼此之間經由自身的光芒彼此榮耀時,光芒就會承載著感覺,在太空之中盡情奔放,對其它一切都像是在給予,但其實只是做自己。
後來才知道,綜合以上所有的一切,就是愛。 原來愛在靈魂誕生之際就已經賦予,而同時又在誕生之際給予,代表著愛本身就等於生生不息。
若用以上觀點來看「金錢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句名言,就會發現,「愛」是絕對存在,但「情」做為表達方式存在,既可以是光芒榮耀的彰顯,也可以是慾望的滿足,因此可以拋棄由慾望構成的愛情,卻無法拋棄由榮耀構成的愛情,因為榮耀構成的愛情,本身就是自由。
當發現至高無上的自由,同時也是神聖無比的愛情時,這一切,竟然在靈魂誕生之際都已經賦予,並同時透過彼此彰顯榮耀形成給予,在自由無比的當下,彷彿透過給予活著,來彰顯榮耀,就是生命。
在這樣子命定的註定裡,也許會被認為是不自由的,但是當發現靈魂誕生之際所感受到的一切,與所做的一切,已經是無與倫比的自由,而後續又發現原來這就愛情,而再也沒有任何可以與之媲美的神聖後。 才知道愛情是透過自由而生生不息,而自由可以讓愛情生生不息,只因為我們可以在榮耀之中盡情給予。
宛如外太空就是為讓我們享受生命而存在。 解析絕對的愛,經由不同情來表達時的差異,藉此發現絕對的愛來自於自由,而自由來自於榮耀的彼此彰顯。 在這樣天生的自然之中,有自由才有愛,但只有愛才能把誕生自由的榮耀,透過彼此彰顯而涵蓋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