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伯鄰近重劃區的農地是他一生的心血,更是他家族的根基。為了確保這片土地傳給他唯一的兒子,李伯伯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就贈與給兒子。
於是,他請教專家,了解農地贈與兒子需要注意哪些規定。
專家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贈與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免徵贈與稅:
1. 贈與人或受贈人必須是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姊妹等二等親。
2. 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 #農業使用證明書。
3. 繼承後五年內,該農地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
首先,李伯伯確認了自己符合贈與稅免稅的條件。他是小李的父親,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他們之間的繼承關係符合免稅條件。
接著,他取得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接下來只要確保兒子在受贈後的五年內這片土地仍然用於農業生產,這一片農地就可以免稅贈與給兒子小李。
李伯伯將 #農地贈與 給兒子,除了免贈與稅,根據《土地稅法》第39-2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避免追稅風險,農地贈與後的2個關鍵
關鍵1、保持農地農用5年
在贈與過程中,李伯伯也向兒子小李強調未來五年必須保持農地農業用途,才能避免被免除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被國稅局追繳。
關鍵2:避免受贈後5年內出售
李伯伯特別提醒兒子,雖然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的農地出售給自然人,不像建地需要繳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但是受贈五年內出售,國稅局也會追繳原本免除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
政府如何防止農地成為避稅工具
因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後,其流通性與一般土地無異,為了防止民眾取得免稅優惠後,將農地改作他用、荒廢或轉售,政府設立了一些規定。
這些規定是為了避免農地變成富人避稅的工具,於年老、重病臨終前或欲將財產贈與前,先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轉換成農業用地,然後在繼承或贈與時享受免稅優惠。
繼承人與受贈人取得農地後立即出售,將農地變現,導致農業用地淪為規避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工具,違背了免稅優惠的初衷。
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或受贈人在取得農地後的五年內,必須繼續將其用於農業。
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改變用途或轉售,稅務機關將會追繳原本免除的稅款。這樣的規定確保了農地的農業用途,並防止農地被用來規避稅收。
資料來源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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