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身為人民保母其實在我國已經建立有不錯的形象,也相較起其他國家的警察有不錯的績效,但並非沒有個案,還是有不懂法律的警察或是明知故犯的警察在執法時仍舊有違法的狀況,那這個時候身為被侵害權利的人民可以怎麼做呢?我可以對警察提告嗎?
要知道怎麼告警察之前,我們首先要知道警察做什麼叫做違法,基本上警察行為違反法規規定就可以稱做是違法的行為,而這邊法規主要以刑法和警察職權執行法為主,但因為警察能夠違法的情況真的太多了,這邊就簡單列舉幾個比較可能發生的情況。
常見的第一種情況是警察違法盤查,當然日常遇到臨檢站,那通常會是合法的情況,但如果只是單純在路上就被盤查,如果詢問警察盤查、臨檢的理由,而他根本答不出來,那這個時候警察的行為就缺乏合法的理由,這個時候就是違法。第二情況就是警察沒有搜索票就想進你家搜索,而除非警察的理由正當,或是你已經同意,不然這樣的情況也是違法的。第三種情況就是警察雖然合法盤查,但過程中可能過度侵害你的自由,那此時也有可能有違法的疑慮。
那遇到警察違法該如何自保呢?這個時候遭遇警察臨檢、盤查的情況,人民是有權錄影錄音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若警察在過程中真的有違法的情況發生,那這個時候錄影和錄音就可以作為證據,而且證據的效力也很強,即便有些警員會說「值勤期間不能拍攝,違反肖像權」這類的話,但不必擔心,這句話並無道理,若他們堅持不給拍攝或錄音,強硬奪取或是拍掉你的工具,那也可能會有強制罪的構成。
在錄音錄影後,就可以拿著這個證據向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對該警員申訴,但常常會發生即便申訴也不了了之的情況,所以也可以另外拿著警員違法的事實證據,向地檢署提告或是親自向法院提起自訴,以免吃案或是袒護自己人的情況發生,也相對能掌握告訴流程。
那說了那麼多,到底該怎麼告警察呢?簡單來說,只要拿著違法的事證,向法院或是地檢署提告就好,另外如果有身體損傷或是其他精神上的損失都可以另外提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因為要告警察並不容易,畢竟警察也算是執法機關,執行法律的時候也比較容易有正當理由,所以還是要看提出什麼證據以及訴訟中策略,以免最後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若對警察提出自訴或是民事訴訟,那證據的提出也要十分小心,畢竟證據是雙方都能用的,若沒有好好擬定策略,可能胡亂提出證據就被對方抓到漏洞一直深鑽,因此若遇到這種情況,還是跟訴訟經驗豐富的律師商討該怎麼辦,以免最後討不到便宜,還有可能被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