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隨堂P2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刑法隨堂P2, 刑法之功能與罪行法定。

(一)刑法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法益(重要的社會生活利益),而非補償被害人。

(二)罪行法定原則是刑法之根本:

1.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2.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皆要明確。

(三)禁止類推適用(但有利於行為人不在此限);

例如,刑法第27條的「中止犯」,雖然是規定「已著手」的情形,但如果是「預備階段」就中止的部分,也可以類推適用。

(四)禁止溯及既往;但根據第二條第一項有利於行為人,以及同條第二項「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保護管束、驅逐出境),不在此限。

(五)刑法之解釋方法:(各有好處跟盲區)

1.文義解釋:直接看字面上的意思,如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字面意思腳踏車就不包含其中。

2.歷史解釋:從立法的沿革來觀察法條的用意,如315條之1,竊視竊聽竊錄罪,「工具或設備」的意思,從1999年增訂時的立法理由可推論,要有「能延展人的感知」,比如望遠鏡、電子、光學設備等;單純的拿椅子墊腳偷看則非當初定義之範圍。

3.目的解釋:例如,私下偷拿自己的100$換他人包包的兩個50$,依照文義上似乎成立竊盜罪,但並不符合其法律規範之目的(立法者想要保護財產的意旨)(財產沒損失)。

4.體系解釋:例如,單純看第293條的「遺棄」,會以為是消極的不作為;但對照第294條,整個體系可以得出所謂「見死不救」並非構成遺棄罪,而是需要「積極作為」方能構成。

5.合憲性解釋: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抵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2會員
    20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張哲偉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民訴隨堂P2: 基本原則&專有名詞解釋 (一)武器平等(確保兩造雙方權利都平等) 例如: 1.保全證據(民訴368); 為避免等到法院調查的時候證據已經滅失或礙難使用等狀況,擴大賦予當事人在起訴前蒐集事證資料之機會; 但同時也要避免摸索性證明(當事人就必要的事實和證據未能充分掌握時,向法院
    民訴隨堂P1: 民事訴訟之流程簡介 (一)流程: 1.當事人因某原因事實起糾紛了 2.進行起訴(起訴>法院審查案件符不符合規定>由一個法官進行準備程序跟整理爭點>合議庭三個法官,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大約三週後判決出爐) 3.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ps: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院
    刑訴隨堂P2: 刑事訴訟法v.s.類推適用之小眉角。 (一)「刑法」依據其條文第一條規定,禁止類推適用(要明確符合規定的才能罰,不能說行為跟某個規定「很像、很類似」就要用刑法來罰);又稱「罪刑法定原則」。 (二)但至於「刑事訴訟法」,在類推適用上,則有以下幾種情況(得、應、禁): 1.「得」:
    刑訴隨堂P1: 刑事訴訟法是刑法之實踐。 (一)民國91年,台灣從職權進行主義(流程與證據調查都由法院主導)轉變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加入當事人在刑案的舉證責任或聲請證據調查之權利)。 (二)為作出紓減案源的配套措施(因為改進行主義後程序跟時間都拉長了),同時增訂「緩起訴制度」(253之1到2
    P1: 憲法時光屋 (一)1947.12.25實行憲法(但國民政府1949才來台)。 (二)然後…1948年第一屆立委,選了700多個。(看得出來為什麼嗎?) (三)1951年當時的立委屆滿,但要反攻,反攻回去才重選,所以先暫延。 (四)1954年監察委員也跟著到期了,再不重選說不過去吧?…
    P1: What is 行政?&行政之種類 什麼是行政? (一)大至行政機關,小至立法院或司法院發給您一個旁聽證,都屬所謂「行政」。 (二)行政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扣除立法權與審判權),就連監察院開罰政治獻金用途不明、考試院的相關作業、法院分案給法官們,都是一種行政。 行政種類分: (一)
    民訴隨堂P2: 基本原則&專有名詞解釋 (一)武器平等(確保兩造雙方權利都平等) 例如: 1.保全證據(民訴368); 為避免等到法院調查的時候證據已經滅失或礙難使用等狀況,擴大賦予當事人在起訴前蒐集事證資料之機會; 但同時也要避免摸索性證明(當事人就必要的事實和證據未能充分掌握時,向法院
    民訴隨堂P1: 民事訴訟之流程簡介 (一)流程: 1.當事人因某原因事實起糾紛了 2.進行起訴(起訴>法院審查案件符不符合規定>由一個法官進行準備程序跟整理爭點>合議庭三個法官,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大約三週後判決出爐) 3.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ps: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院
    刑訴隨堂P2: 刑事訴訟法v.s.類推適用之小眉角。 (一)「刑法」依據其條文第一條規定,禁止類推適用(要明確符合規定的才能罰,不能說行為跟某個規定「很像、很類似」就要用刑法來罰);又稱「罪刑法定原則」。 (二)但至於「刑事訴訟法」,在類推適用上,則有以下幾種情況(得、應、禁): 1.「得」:
    刑訴隨堂P1: 刑事訴訟法是刑法之實踐。 (一)民國91年,台灣從職權進行主義(流程與證據調查都由法院主導)轉變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加入當事人在刑案的舉證責任或聲請證據調查之權利)。 (二)為作出紓減案源的配套措施(因為改進行主義後程序跟時間都拉長了),同時增訂「緩起訴制度」(253之1到2
    P1: 憲法時光屋 (一)1947.12.25實行憲法(但國民政府1949才來台)。 (二)然後…1948年第一屆立委,選了700多個。(看得出來為什麼嗎?) (三)1951年當時的立委屆滿,但要反攻,反攻回去才重選,所以先暫延。 (四)1954年監察委員也跟著到期了,再不重選說不過去吧?…
    P1: What is 行政?&行政之種類 什麼是行政? (一)大至行政機關,小至立法院或司法院發給您一個旁聽證,都屬所謂「行政」。 (二)行政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扣除立法權與審判權),就連監察院開罰政治獻金用途不明、考試院的相關作業、法院分案給法官們,都是一種行政。 行政種類分: (一)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契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和不課徵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第一題(50%) 請從刑罰理論深入析論,法官量刑時應如何考量刑法第57條第3款「犯罪之手段」? 第二題(50%) 甲為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之公務員,負責決定特定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限,某位來自南部的建商乙及其所有之丙開發公司,想要租用某塊國有地進行開發,但履次被甲所拒絕,乙因此決定行賄甲,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旨在保護刑事被害人的權益,允許他們在刑事訴訟中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此程序需在刑事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無需繳納裁判費。常見於如車禍案件,幫助受害者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兩者均須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及各自之實質要件,方屬合法,茲分述如下: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契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和不課徵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第一題(50%) 請從刑罰理論深入析論,法官量刑時應如何考量刑法第57條第3款「犯罪之手段」? 第二題(50%) 甲為國有財產局管理國有土地之公務員,負責決定特定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限,某位來自南部的建商乙及其所有之丙開發公司,想要租用某塊國有地進行開發,但履次被甲所拒絕,乙因此決定行賄甲,
    Thumbnail
    該案的法官雖然做出有利受益人的判決,很可惜的是沒有清楚說明受益人何種權益遭受損害。 民法184有3種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應一一審查達成的要件,才可以在不同個案的基礎下,保護客戶的利益。
    Thumbnail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旨在保護刑事被害人的權益,允許他們在刑事訴訟中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此程序需在刑事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無需繳納裁判費。常見於如車禍案件,幫助受害者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 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兩者均須具備下列形式要件及各自之實質要件,方屬合法,茲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