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無論是購買洗衣機、耳機、沙發、咖啡機、吹葉機等各樣商品時,幾乎所有產品都會附帶紙本的製造商保固書,
「保固書是確認商品的品質並同意當產品在指定期間出現瑕疵或故障時,可以獲得維修服務或換貨。」製造商提供的保固,在至少幾週時間內無償提供消費者某種產品保障,但重點在於明白保固範圍與期限。
所謂的「保固」,有兩點解釋,
第一為保守險固之地。第二為承辦工程,立限以保之,謂保證其堅固也。
換言之,「保固」一詞,最初是由工程建造時,承包廠商對於其所完成之工程,所衍生之後續擔保行為之意。
經過交易制度之長期演進後,現在保固現已成為「擔保責任」的代名詞,
亦即出賣人對於買賣標的物,於特定期間內,所負起的品質擔保責任。
以日常生活中最常見之一般買賣關係來討論。買東西的人,當然 希望自己所買到的東西是沒有問題的。而這些所謂的「問題」,包括出賣人具 有出賣該物的權利,例如產權清楚;以及該物本身具備可正常使用的效能等 。
在我國民法中,針對買賣行為,於民法第349條規範了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明文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亦即出賣人具有出賣該物的權利,如果有第三人出面主張其就買賣之 標的物具有其他權利,例如所有權時,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負債務不履行之 損害賠償責任。
近年來消費糾紛頻傳,各式買賣與使用中,常存有許多疑難雜症與糾紛,是大家覺得疑惑但又可能因不懂法律,而讓自身權益白白受損。
依據《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規定,契約因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但若無書面契約,消費者舉證上會較為困難。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保固的口頭承諾雖然成立,仍建議務必寫下書面契約,或者有錄音存證等等,以口頭方式告知保固條件,不僅未能確認保固範圍,在發生爭議時,也難以舉證店員是否已事先告知。但賣方違背先前的口頭承諾時,要尋求法律途徑卻因舉證困難而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