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是一條真正的法律,而是日本福井縣敦賀市白木村的習俗。
這幾天看到有老人鬧餐廳的新聞,又剛好我正在讀《民俗学がわかる事典》(了解民俗學事典)這本由新谷尚紀氏編著、角川於2023年出版的書。
在第49頁的內容中,提到白木村是個只有15戶的小村落,所以村落中的規定是父親在虛歲60歲時要辭去村落營運,也就是村幹事的職務,由繼承該戶的兒子接任村幹事。
書中說道,一般認為會在村幹事設定「退休」的理由,是因為要讓這15戶人家能順利的完成世代交替,避免產生老害。
(村役に定年を設ける理由は、十五戸の家々の世代交代を円滑に行い、老害を防ぐことにあると思われる)
就算村中老人從村幹事退休後,在該村落的「霜月祭」中所負責的神事則沒有所謂的退休。這個制度的特徵是,會為退休後的人們準備擔任氏神的神職。
(そして、定年後の人々にも村の氏神の神役としてのつとめが用意されている点が特徴である)
書中認為,現代社會的退休制度,只規定了世代交替的年齡,卻沒有設想退休的人應該做什麼。說真的,退休之後要幹麻,好像也是可以開始思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