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應朋友之邀,參加了他們公司的活動。
活動盛大且熱鬧,一整天的行程幾乎無冷場,尤其最後還請了歌手上台表演,我這個「旁觀者」看在眼裡,也不禁佩服起這間公司。
在過程中,有不少人上台演講;雖然那天在活動裡我也曾感到無聊,但不少演講者的演講功力以及準備的內容都挺吸引人,甚至讓本來愛睏的我幾度回神(為了這次活動我比平常還要早起床)。
其中一位演講者,他準備的簡報裡出現了這行字:自由是做你喜歡做的事,幸福是喜歡你做的事。
這段話立刻吸引了我的目光。
相信人們都有著對自由的渴望,我就是典型天生愛好自由的靈魂,我在還是兒童的時候就幻想過脫離家庭的束縛搬出去獨居,也在社會難以賦予自由的年歲裡過著多年壓抑生活,到了長大成人,我依然在追尋我心目中的自由。
我常常想著:我若是完全地自由,那我將會很幸福吧!
然而我卻沒想過——是呀,自由的情況下,我可以做好多我想做的事,自由奔放地活出我自己。但是,我的幸福來源,難道都只能等到自由的那一天嗎?
當然,我認為自由與幸福是密不可分的。例如,絕對自由的情況下,我當然可以挑我喜歡的事情做,反過來說,也就是我所做的都是我喜歡的事。
但重點就是,這世界上,有「絕對自由」這回事嗎?
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自己的規矩,到了學校又有學校的規矩,出了社會、進了公司,又有各種法條、框架束縛著自己;我們可以活得「相對自由」,但這世上每個人在內心對於「自由」的定義都不太一樣,又有誰能夠每分每秒都是自由的呢?
所以,比起獲得自由來做自己喜歡的事,進而讓自己感到幸福,或許可以試著反過來,先喜歡著現在擁有的一切,而在瞬間感到幸福,這樣是不是可行性更高呢?至少不用寄託在「不知何時才能達到的自由」,而是「我現在就可以這麼做」,力量完全回到自己手上!
當然,這一點都不容易,就像我也很難想像我現在如果還在以前的公司上班,我要催眠自己「我愛上班」,進而讓自己感到每天都很幸福……這大概會讓我精神分裂吧!
但是,我驚覺地發現,即使我現在的工作比起以往多麽地自由彈性,甚至是讓我做著我一直喜歡著的事,我也還是會在內心偷偷抱怨太累、耗能、壓力大、不想做……。
因為它是「工作」,我就本能地將它歸類在「會令我感到犧牲」的那一邊,更不用想去試著「喜歡」了。
所以,當我看到演講者簡報上的那句話時,我才會如此觸動。
我有試過好好地愛著我的工作嗎?有試過好好地愛我現在擁有的一切嗎?有試過好好地愛我每分每秒在做的事情嗎?
產生愛的那一瞬間,幸福就來了。
我想,這值得我去細細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