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失火了,你會幫忙救火嗎?」
「鄰居家失火了,你沒幫忙。事後你會與他計較損害賠償嗎?」
暗黑勢力最後無人敢擋。 更何況如果我們遇到不公,而自己又縮頭縮腦、欲言又止、左右為難!?可是心裡永遠祈禱著正義使者替他討回公道? 難怪我們也只能上電影院才能倚靠這些以暴制暴,風靡一世紀維護正義的不死英雄,才能暗自在人性的社會裡默默得到你需要的撫慰? 倘若受害者都能以笑話自勸「退步海闊天空」!好萊塢英雄又何必為了一個忍辱負重的善良人,平白遭遇的冤屈而自惹麻煩呢? 難道,復仇者聯盟閒著沒事幹嗎?
容我引用2004年丹佐華盛頓主演「火線救援」電影中的一句話(經過個人消化後):
[惡人之所以倡狂橫行。全因為好人總是袖手旁觀!]
這20年來我對這句話有深切的感觸。
基於中華民國五權憲法裡保障民權的立基!為公權及民權所訂定的法令。又是否能仰賴司法單位不偏不倚的原則與信念,言行一致捍衛民權呢?刑法上。對於犯罪行為實施例如監禁、管束的手段之前。這些處罰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才能夠被依法執行;如果法律判決認定有罪。對犯罪人仍然應該採取最有利犯人的處罰!即使是為了保障社會安全。
舉個例來說。我違反了交通規則被警察開了罰單,我只是想大概知道這張罰單要付多少錢?但經過詢問開出罰單的員警之後。從警方所得到的答案都是:「這樣詢問監理單位才知道」真的嗎? 身為一個警察人員 真的都不知道罰單要繳多少? 我倒認為這是一個蠻可笑的專業!
「據實公開回答人民提出之置疑!」 如此不是更可凸顯公權力執法的客觀性、妥適性、正當性、必要性嗎? 「依法處理」 這句話。好像成了警方執法時,讓百姓言聽計從的聖旨了!? 無論任何案件。案情難免牽涉公私事務、情事交疊、錯綜複雜、相互連鎖而生的不法細節,還是審理時間! 最終。不過就是要依靠司法依據事證,釐清真相再做出最公正的判決嗎? 說句實話:「執法者都可以對人民一問三不知?」不知執法又是從哪來的依據? 對於一個已經三餐不濟,卻甘願奔波之苦......就和在坐多數各位一樣的平民百姓。有誰還有餘力敢與公權力談法呢? 養家糊口,生計岌岌可危了!誰還有能耐能與這天外飛來一記存在爭議的司法懲處分庭抗禮呢?我們既然享有法律賦予保障人權的權益。做為人民當然要克盡國民應盡的義務! 以下。
繼續探討的是讓人感到無趣,但是卻事關個人、家庭生活及生存上極為重大,不可不知的「法令常識」!
法律和司法不同!
「正義的司法。讓懲惡講善的法令振奮人心。」 我常感到疑惑?為什麼法律白紙黑字條條練練寫在所有看得見的地方。經過司法是事而非所造成違背法令的事實。當人民遭到有失公平的司法處置卻選擇放棄據理力爭,甘願對不公而「自認倒楣」?
不卑不亢,自甘情願屈服一件冤情。實際上某方供詞明明已有蹊蹺。忍受一時?明知不實與不當卻不思據理力爭,還要對公權力唯唯諾諾?如果每個人最終只能尋求自保,不敢過問他人的瓜田李下。人人求自保;這就是導致目前社會整體價值觀念大幅改變!
引用暗黑勢力最後無人敢擋。 更何況如果我們遇到不公,而自己又縮頭縮腦。欲言又止、左右為難!?可是心裡永遠用日以繼夜等待著正義使者替我們討回公道? 難怪我們也只能上電影院才能倚靠重拍了半世紀維護正義的不死英雄,才能暗自在人性的社會裡默默得到你需要的撫慰? 倘若受害者都能以笑話自勸「退步海闊天空」!好萊塢英雄又何必為了一個忍辱負重的善良人,平白遭遇的冤屈而自惹麻煩呢? 難道,復仇者聯盟閒著沒事幹嗎? 容我引用2004年丹佐華盛頓主演「火線救援」電影中的一句話(經過個人消化後):
[惡人之所以倡狂橫行。全因為好人總是袖手旁觀!]
這20年來我對這句話有深切的感觸。
基於中華民國五權憲法裡保障民權的立基!為公權及民權所訂定的法令。又是否能仰賴司法單位不偏不倚的原則與信念,言行一致捍衛民權呢?刑法上。對於犯罪行為實施例如監禁、管束的手段之前。這些處罰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才能夠被依法執行;如果法律判決認定有罪。對犯罪人仍然應該採取最有利犯人的處罰!即使是為了保障社會安全
舉個例來說。我違反了交通規則被警察開了罰單,我只是想大概知道這張罰單要付多少錢?但經過詢問開出罰單的員警之後。從警方所得到的答案都是:「這樣詢問監理單位才知道」真的嗎? 身為一個警察人員, 真的不知道自己開的罰單,民眾要繳多少錢?
「據實公開回答人民提出之置疑!」 如此不是更可凸顯公權力執法的客觀性、妥適性、正當性、必要性嗎? 「依法處理」 這句話。好像成了警方執法時,讓百姓言聽計從的聖旨了!? 無論任何案件。案情難免牽涉公私事務、情事交疊、錯綜複雜、相互連鎖而生的不法細節,還是審理時間! 最終。不過就是要依靠司法依據事證,釐清真相再做出最公正的判決嗎? 說句實話:「執法者都可以對人民一問三不知?」不知執法又是從哪來的依據? 對於一個已經三餐不濟,卻甘願奔波之苦......就和在坐多數各位一樣的平民百姓。有誰還有餘力敢與公權力談法呢? 養家糊口,生計岌岌可危了!誰還有能耐能與這天外飛來一記存在爭議的司法懲處分庭抗禮呢?我們既然享有法律賦予保障人權的權益。做為人民當然要克盡國民應盡的義務! 以下。
繼續探討的是讓人感到無趣,但是卻事關個人、家庭生活及生存上極為重大,不可不知的「法令常識」!
法律和司法不同!
「正義的司法。讓懲惡講善的法令振奮人心。」 我常感到疑惑?為什麼法律白紙黑字條條練練寫在所有看得見的地方。經過司法是事而非所造成違背法令的事實,公權力卻不能即時幫助人民!?
所以我們只能 等待著正義使者替我們討回公道?
難怪我們只能上電影院,才能倚靠重拍了一世紀維護正義的不死英雄寥感慰藉與撫慰?
倘若受害者都能以笑話自勸「退步海闊天空」!好萊塢英雄又何必為了一個忍辱負重的善良人,平白遭遇的冤屈而自惹麻煩呢? 難道,復仇者聯盟閒著沒事幹嗎?
容我引用2004年丹佐華盛頓主演「火線救援」電影中的一句話(經過個人消化後):
[惡人之所以倡狂橫行。全因為好人總是袖手旁觀!]
這20年來我對這句話有深切的感觸。
基於中華民國五權憲法裡保障民權的立基!為公權及民權所訂定的法令。又是否能仰賴司法單位不偏不倚的原則與信念,言行一致捍衛民權呢?刑法上。對於犯罪行為實施例如監禁、管束的手段之前。這些處罰都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才能夠被依法執行;如果法律判決認定有罪。對犯罪人仍然應該採取最有利犯人的處罰!即使是為了保障社會安全
下次。借著這樣的思考邏輯我們將在站在法律的觀點,繼續探討我國司法下ㄢ的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