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司法-保護令II

許恒綜-avatar-img
發佈於討論區 個房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談到家事法和兒少法的保護令之前。

我們先一同來認識民法中「友善父母的原則」是什麼?離婚後的父母要做些什麼?才能稱得上符合「友善父母的原則」呢? 我舉一個朋友離婚後的實事為例。 夫妻理性面對兩人的問題,終止了近二十年的婚姻契約!雖然兩人已經不再住同一個屋簷下了。然而這並沒有改變他們彼此相互照料孩子的生活事務;做為父母。兩人對三個子女也維持著同樣的教育模式。 到目前為止。事實上以我朋友的案例來說,他們兩已經符合了民法「友善父母的原則」!不過我認為:「這只是身為父母對孩子本來就應該做的基本義務而已,根本都還沾不著「友善」的邊!? 有沒有人想過。民法在這裡指的「友善」,是用在對待孩子的態度呢?或是對待已經離婚的大人彼此?我猜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友善是用來「對待孩子」。

raw-image

原則的主軸確實沒錯。只是要達成這個看似簡單的目標,就必須要先通過「友善孩子的父母」這個大門檻!?然後你才能進一步達成「為兒女付出的友善」。換言之,如果大人都無法友善對待彼此了,哪來的友善剩給孩子用呢!我舉幾個例子讓各位站在前妻或前夫的立場感受一下: 1.離婚前爭執時,自願分開的這個大人總是說著:「好想孩子」。卻要讓孩子出門給這個大人看,一滿他思子女切切之心? 2.這個大人後來獲得法律肯定而贏了孩子的監護權。接著這個大人又說:「自己已經做好監護子女的打算了,只是為了另一個大人的抗告。所以只好把監護孩子的計畫留到抗告結束以後再說吧? 3.不管是離婚前私下說好、或是法院判好的?離婚後幾年。這個大人不但消失,而且再也沒有按照當初說的或判的規定去做? 4.多年後才知道抗告勝訴「從此人間蒸發」的這個大人」。其實並非想像的那麼絕情?因為他或許只是為了孩子設想偷偷地關愛子女。出於這些善意,才讓他自己和孩子去瞞著另一個大人知道? 5.為友善自己兒女而行蹤不明、為善不欲人知的這個大人只憑空口之語對那個一直養育孩子、解決孩子問題的大人,提出了令人不解的指控? 6.為了無力招架突如其來自這個大人「捍衛親生兒女」的友善?養孩子的大人無論被這指控使自己受了什麼傷虧、背了哪些罪名。他只是在痛苦中承受一切任人質疑?

7.即使當年的兒女如今已經成為兒少或不再是未成年人之後。光明正大地養著、陪伴孩子長大的這個大人,竟然因為那個大人的莫名指控。從此失去了與兒女所有的關連?

7.默默做著不違背「為善不欲人知」的那個大人。他人依舊不見行蹤,而且還有許多「善心人」甘願照顧那個大人該自己照顧的孩子? 8.對大人離婚之後的規定。「說得好聽」的這個大人好像比起「傻傻去做」的大人,更具有說服司法的份量? 民法中[友善]的父母]。不論是對子女、還是對待大人彼此。看起來無論最後被大人善待、或法律保全的人而言,到底是有做的人好呢?還是演得好的人對呢? 暫時晾著上面說的是看似相關規定,繼續接著說我國法律規定: 1.考量子女的意願、父母的保護和教養能力等因素。這是法院考量親權歸屬決定的最高原則。 2.「人民擁有追求生存並受法律積極保障的權益」。 3.刑事程序有兩個很重要的功能:「發現真實」與,「讓刑罰制裁施加正確的人身上」。 4.司法標準、執法制度及法官倫理等,相關規定罄竹難書。[上述項均參用中華民國法律] 5.「公務不當行為」或「官員瀆職」的形式下,是人履行公職時在其職務範疇下犯下的非法行為,或是挪用權力,超過規定權力範圍。這些行為或會影響其職務表現。......濫用權力也意味著有人使用他已有的權力謀取私利。[本項參用維基百科資料]

還記得上篇「激烈而強制的力量」指的是什麼嗎?再來複習一次!

「暴力」。

它是由「激烈而強制」所組成的一種行為!再借它的字義再稍做聯想......。

不知道各位認為哪一種暴力,它不但可以天天發生,而且還不違反一切規定? 我舉例而言:「荷槍實彈」算不算「激烈」呢?「罰單」、「判決」可以不要執行嗎?那這算的上是「強制」的一種手段嗎?它又和我們爸媽過去曾說過的:「再不快去寫完作業,這禮拜你就別想出門去玩了!」相似度極高?而且異曲同工嗎? 美其名叫做「管教(管治)」的形式。事實上在採取某些手段之後,產生所有預期的一切結果。這就是「暴力」其中之一的表現法!

有一種是容許在光天化日、名正言順、威不可逆之下,被徹底進行的「暴力」原則? 那便是你我以為熟知?事實上自己卻一無所知。一股令人難以抗衡,卻又明言規定要執行的一種無形力量!?

它。 絕對是治世的神力;也就是除此之外,列於王法之上的「暴力」!

亙古以來治理國家。客觀且不得不做來約束百姓,唯一的一種軟硬兼施的管治手段。......它又叫......

「法律」。......

今天稍後。馬上再與各位繼續探討「保護令」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射 手 🏹 箭 矢
50會員
297內容數
生命似夢,而生活恰似夢裡唱的不同的歌;歲月在建築低語的話,將會在時空繪出感動。
射 手 🏹 箭 矢的其他內容
2024/11/26
當街搖擺著:「我是搶匪(或惡徒)」比較好? 還是搖擺「我是的抓搶匪」旗幟。這就比較好呢?
Thumbnail
2024/11/26
當街搖擺著:「我是搶匪(或惡徒)」比較好? 還是搖擺「我是的抓搶匪」旗幟。這就比較好呢?
Thumbnail
2024/07/21
相信是一回事。 回頭見得是另一件事...... Don't look back,Please.
Thumbnail
2024/07/21
相信是一回事。 回頭見得是另一件事...... Don't look back,Please.
Thumbnail
2024/07/21
寂寥的晚上, 尤其又不停嘀咕著是身旁沒有人陪,而自己的時 不要太好奇,......還偏要東張西望......
Thumbnail
2024/07/21
寂寥的晚上, 尤其又不停嘀咕著是身旁沒有人陪,而自己的時 不要太好奇,......還偏要東張西望......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沙龍一直是創作與交流的重要空間,這次 vocus 全面改版了沙龍介面,就是為了讓好內容被好好看見! 你可以自由編排你的沙龍首頁版位,新版手機介面也讓每位訪客都能更快找到感興趣的內容、成為你的支持者。 改版完成後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新版面,並標記 @vocus.official⁠ ♥️ ⁠
Thumbnail
沙龍一直是創作與交流的重要空間,這次 vocus 全面改版了沙龍介面,就是為了讓好內容被好好看見! 你可以自由編排你的沙龍首頁版位,新版手機介面也讓每位訪客都能更快找到感興趣的內容、成為你的支持者。 改版完成後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新版面,並標記 @vocus.official⁠ ♥️ ⁠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談到家事法和兒少法之前! 你知,卻不敢吭聲?只想要做一個善待自己餘生的好人嗎? 祝福各位。
Thumbnail
談到家事法和兒少法之前! 你知,卻不敢吭聲?只想要做一個善待自己餘生的好人嗎? 祝福各位。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Thumbnail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Thumbnail
我想請問律師格友們,如果養護中心未依照衛福部指引,私自隔離住民;封院禁止探視是否觸法?目前搞得跟習近平差不多,陽也關陰也關⋯床位搬來搬去,想直到所有人陰性才解隔離。 這是衛福部疾管署的措施: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vFmOIpa-bFk7Ej2A
Thumbnail
我想請問律師格友們,如果養護中心未依照衛福部指引,私自隔離住民;封院禁止探視是否觸法?目前搞得跟習近平差不多,陽也關陰也關⋯床位搬來搬去,想直到所有人陰性才解隔離。 這是衛福部疾管署的措施: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vFmOIpa-bFk7Ej2A
Thumbnail
【生活話題】兒童表意權——讓孩子不再有耳無嘴!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很多的法律都跟小朋友有關,尤其是家事案件,孩子也是算是當事人之一,如果捨孩子的真實想法或意見不聽,法律又如何能保障他們的權益呢?兒少是否可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呢? 本週許律師將探討與與兒少表意權有關的法律問題。
Thumbnail
【生活話題】兒童表意權——讓孩子不再有耳無嘴!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很多的法律都跟小朋友有關,尤其是家事案件,孩子也是算是當事人之一,如果捨孩子的真實想法或意見不聽,法律又如何能保障他們的權益呢?兒少是否可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呢? 本週許律師將探討與與兒少表意權有關的法律問題。
Thumbnail
當離婚不只是兩人之間的事,還需要考慮孩子的問題時,該怎麼辦呢?誰來照顧小孩?小孩跟誰住?這些討論常常成為離婚雙方爭執不休的議題,尤其會擔心與孩子之間的聯繫在離婚後就此中斷。本篇一起來看看,現行的法律中有哪些相關規範可以為大家解惑...
Thumbnail
當離婚不只是兩人之間的事,還需要考慮孩子的問題時,該怎麼辦呢?誰來照顧小孩?小孩跟誰住?這些討論常常成為離婚雙方爭執不休的議題,尤其會擔心與孩子之間的聯繫在離婚後就此中斷。本篇一起來看看,現行的法律中有哪些相關規範可以為大家解惑...
Thumbnail
昨日為立法院第五會期最後一天,感謝委員們昨天通過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條文,保障幼兒在求學過程中,平安長大。 ※重點修法內容 1.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 3.增訂教保服務機構人員不當行為之通報、調查及認定之規定。 4.擴大幼兒園辦理主體,加速擴大公共化幼兒園。
Thumbnail
昨日為立法院第五會期最後一天,感謝委員們昨天通過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條文,保障幼兒在求學過程中,平安長大。 ※重點修法內容 1.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增修相關罰則及提高罰鍰。 3.增訂教保服務機構人員不當行為之通報、調查及認定之規定。 4.擴大幼兒園辦理主體,加速擴大公共化幼兒園。
Thumbnail
台灣官方的教育部推動家庭教育法修法,收集各官方單位意見,我收到請辦單後,認為台灣常發生家暴及兒虐案件,累慘司法人員、警察、社工,建議強制民眾結婚前,先去各地家庭教育中心接受婚前輔導,評估沒問題才可結婚,從根本防治家暴及兒虐案件。 還好這項建議沒納入修法,因為涉及倫理爭議、可能出現的問題多:
Thumbnail
台灣官方的教育部推動家庭教育法修法,收集各官方單位意見,我收到請辦單後,認為台灣常發生家暴及兒虐案件,累慘司法人員、警察、社工,建議強制民眾結婚前,先去各地家庭教育中心接受婚前輔導,評估沒問題才可結婚,從根本防治家暴及兒虐案件。 還好這項建議沒納入修法,因為涉及倫理爭議、可能出現的問題多: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