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28日拍板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奇摩新聞)
所以呢?我國從此邁進先進國家之列,家長從此不能也不再「懲戒其子女」,全國的幼童從此都能循規蹈矩,成為品學兼優的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我想起我國的教改,為了避免中學生遭受惡補之苦,因此要廣設高中、大學,結果呢?大學多到聯考只要八分就可以進大學,大學文憑變得一文不值;為了考進較好大學,惡補情況甚至變本加厲,以致教改之後,補習班增加數倍。
我想起我國"禁止體罰"之後,學生無人敢管,如有學生打架或起糾紛,老師往往請兩位家長到校自行處理,導致家長不勝其擾,學生無所適從—因為是非對錯都搞不清楚了—。好像只要誰的拳頭大或者背景夠,誰就是對的,學生學到的不是循規蹈矩,而是拉幫結派以求自保,要求家長攀親搭故以求後台勢力。
我不知道沒有了懲戒權,沒有懲惡的權力之後,家長要如何面對講不聽,頂撞,反抗,拒不服從的劣童。或許,時間久了,就像體罰一樣,從此少了該方面的案件,因為老師們都不再體罰了。問題是:無法懲惡後,我們的孩子會變好呢?還是從此有恃無恐了呢?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