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話題】兒童表意權——讓孩子不再有耳無嘴!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很多的法律都跟小朋友有關,尤其是家事案件,孩子也是算是當事人之一,如果捨孩子的真實想法或意見不聽,法律又如何能保障他們的權益呢?兒少是否可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呢? 本週許律師將探討與與兒少表意權有關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兒福聯盟2019年調查臺灣兒童及少年對於表達意見的看法:超過80% 兒少認為社會不只是大人的事,也與自己息息相關。 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確立四項指導原則,包括無歧視、影響兒童的所有決定,均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每位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生存權和發展權及尋求及尊重兒童意見的重要性。 中國於1992年批准《兒童權利公約》:在《公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劃生育的條款、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的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履行公約第六條規定的義務。 臺灣2017年5月17日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溯及自2014年11月20日生效。 在《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表意權的相關規定為何?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8 號中關於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之判決意旨,認為兒少具有程序主體權之地位,可以依法(包括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律代表之協助)提起訴訟、參與訴訟程序及於程序中表達意見。 聽取兒少意見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拿捏與權衡? 收聽網址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640/id/138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