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幼稚園時曾經逃課過,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突然覺得好無聊,
看著大門我想著,
如果從大門走出去會怎樣呢?
於是我行動了,
我走出去幼稚園的大門,
不過因為我沒有目的地,
也不知道要去哪裡,
就雙手托腮坐在一旁人行道上。
我就這樣靜靜的看著風景。
不知過了多久,
印象中我媽媽騎著腳踏車經過,
突然緊急煞車,
驚恐的看著我,
她不解為何我會在上課時間出現在路旁,
馬上帶著我進幼稚園詢問老師。
事情的後續,
我媽和園方老師不斷的在問,
我為何要走出去幼稚園外頭?
當時我說不出...我想去看看這世界...這樣的話,
只能隨便找個理由說:今天的點心不好吃。
我記得此後幾天,
老師都會特別找我,
詢問今天的點心是否滿意。
這是發生30多年前的事,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到現在,
一個幼稚園中班的小孩會發生什麼意外,
難以想像。
臺南市安平區私立優仕堡幼兒園發生了令人震驚的虐童事件,
一名2歲女童在園內遭到教保員的多次虐待,
教保員更以棉被覆蓋女童的口鼻,威脅她不得告訴母親。
透過議員的協助下,
教育局介入調查,最終取得了相關影像,
證實了教保員的確實有虐待行為。
早在此次虐童事件發生前,
刑事已經有修正,
立法院於113年7月16日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案,新增第五項,
針對未滿7歲兒童的凌虐行為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
因為各地方檢察署的統計數字發現,
超過半數的被害人都是未滿七歲的無行為能力人,
所以才會認有修法加重的必要性。
有些人認為現行刑罰對於虐童行為過於寬鬆,應進一步加重刑罰。
法律有其極限,
而且無論多重的刑罰,
對孩童或家人的傷害也難以彌補,
這些都是屬於事後究責的機制。
作為家長反而會希望,
這樣事件的幼稚園與涉犯的教保員名字必須被公布,
這些資訊一定要公開。
另外家長在日常生活中也應該提高警覺,
注意孩子的身體和情緒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
此外,相關專家也表示,
家長應積極參與幼稚園的活動,
你本人都親力親為到幼稚園了,
讓老師都看到你本人,
也知道你隨時能掌握孩子的狀況下,
至少,出現異狀時,
能及時反應並著手了解關心。
Q&A
Q1:此次事件是如何被揭露的?
A1:家長發現女童身上多處瘀青且情緒異常,向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器,經過市議員的協助,最終取得相關影像並證實了不當行為。:家長如何揭發這起虐童事件?
Q2:刑法第286條的修正內容是什麼?
A2:立法院修正刑法第286條,新增第五項,對於未滿7歲兒童施以凌虐或妨害其身心健全的行為,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
Q3:家長應如何有效保護孩子免受類似事件影響?
A3:家長應保持警覺,注意孩子的身體和情緒變化,及時發現異常,並積極參與幼兒園活動,與園方保持緊密聯繫,確保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