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下為第二例﹕
4.2.4 是原句各個成份的語構型指派。
4.2.4_1 和 4.2.4_2 是兩個不同的升型處理。
如假設「莊周夢蝶」為一合式或串聯句子,即 s,而「夢蝶」屬語構型 n\s﹔那麼 4.2.4_1 的升型對象是屬於基本型 n 的「莊周」﹔升型後成為 (s/n)/((n\s)/n),取屬於語構型 (n\s)/n 的「夢」字 (動詞) 為論元,而「夢」字的語構型則基於「蝶」的 n 和「莊周」的 n 而來。
4.2.4_2 的升型對象同樣是屬於基本型 n 的「莊周」﹔升型後成為 s/(n\s),取屬於語構型 n\s 的「夢蝶」為論元。
但如果我們認為「莊周夢蝶」是一個名詞片語,那麼「莊周夢蝶」便有以下的語構型指派﹕
4.2.5 同樣可以有兩個升型處理,類同 4.2.4_1 和 4.2.4_2。當然,如果使用我們的前後項顛倒操作及其它的對應處理,無論是語構型指派還是推導都簡單得多﹕
或堅持升型處理並從而維繫函子置後原則及顛倒前後項的手段﹕
顯然,4.2.6_3 比 4.2.6_4 簡單得多﹔但總的來說,升型是一個合法手段,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合法使用。邏輯上的依據是我們沒有改變基本型的指派,而升型實際上是按照最初指派的基本型進行的。
前文說過,升型的一個目的是將論元 (通常是基本型) 用作函子,但理論上,任何語構型都可以進行升型處理。函子也可以晉升為更高階的函子,背後的原因當然不是僅僅為升型而升型或為了將論元用作函子﹔就整體技術而言,升型是一個便利證明 (證明一個合式字符串) 過程的邏輯手段。
自然語言句式有一個特徵,就是容許多個證明的可能性,取決於解析和語構型指派,以及推導規則。
在很多情況下,升型方便從左至右的遞進式推導。
這種單向的遞進式推導是否上古漢語使用者的一種心理過程或思考方式﹖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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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