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買書送給別人,特別是買同本書買很多本,報帳時不是算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8條的書報雜誌,應該算是第25條的交際費: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列為交際費,首先必須注意到第25條的交際費全年支付總額,不可以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標準:(二)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技師、地政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