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國小五年級開始可以自己走路回家的年紀,哈利波特出到第四集、海賊王出到第34集左右,看了無數小說還有各種偉人傳記之後(不是我的興趣,單純爸爸只會買偉人傳記跟咆嘯山莊等世界名著的書給我跟我哥哥看。),我突然對媽媽一直列為違禁品的漫畫起了很大的興趣。
-
順帶提醒我周遭可能即將步入養孩時期的朋友們(我還在養狗不用擔心),你要讓小孩沉迷一樣東西,像我爸媽一樣完全把他們禁止就沒問題了,你的小孩會變得狡詐又聰明的想辦法玩到那些forbidden thing,不但玩給你看還會報復性沉迷,我就是個活脫脫的例子,有機會再談。
-
老家後面的巷子叫做118巷,專門在餵食我們菁英北帝大學生的一條巷子,更深的巷弄裡面有一家花蝶租書店,老闆是一個一年四季都穿著緊身吊嘎、目測40歲以上的流氓叔叔。
-
小學五年級的我發現漫畫跟小說不一樣,一本是講不完故事的,在今日書局誤買了海賊王23集然後發現完全看不懂的我決定走進花蝶從第一集開始看。流氓大叔坐在櫃台裡面,前面放的都是最新出的熱門漫畫集數,我說我想要看海賊王,他說你有會員或是證件嗎?我說沒有,看起來本身也很沒原則的流氓大叔想了一下,還是拿了海賊王第一集給我,問我要在租出去還是在店裡看,從那天開始我知道了兩件事情:第一、租書店需要證件才能租回家看,第二、這個流氓叔叔沒什麼原則,我以後還是可以來。
-
那時候一本漫畫80元,租出去就是8塊錢,內閱就是5元。但因為我是個極緻家管嚴的小孩,只要放學30分鐘內沒到家我媽就會以為我被車撞死或是被綁架,所以基本上流氓叔也知道我不內閱的。租著租著一陣子,流氓叔開始會講除了「一共OO元,三天後要還。」這種NPC話以外的東西。他開始了我的VIP服務:「你要不要看《最終進化少年》?我個人覺得劇情不錯。」,只有看海賊王的我是一張白紙,口味逐漸被他塑形成他的喜好。
-
上了國中的我,有個漂亮的女同學非常喜歡BL漫,整天塞一堆BL漫畫(而且都是重口味的)給我,我一直跟他說我不要看這些甲鬼甲怪的東西,我愛男人不代表我喜歡看他們嗯嗯啊啊!結果被塞著塞著,發現我真的很愛男人,愛到覺得兩個男人更好,不小心墜入了無盡的深淵。13歲的我再一次試探了流氓叔的底線,不動聲色的拿了一本BL肉漫給老闆,混在一堆少年漫畫裡頭。
-
「嗶!」流氓叔刷過了那本BL,停了下來看著封面上大大的18禁貼紙,再看了13歲的我一眼,把漫畫遞回來:「你不能看這本…」我算在意料之內,略為失落的伸手要接回漫畫,但流氓叔的餘音又揚起:「你可以看清水系的…這裡有幾本我推薦。」
-
流氓叔很明顯地在打造漫畫光源氏計畫,我的口味又變成了他的口味。我也很熟悉這個模式,這時候跟流氓叔已經認識兩年了,我知道這個沒原則的人接下來一定會租肉漫給我,我們的關係在算計著彼此,但又不疾不徐的穩定前進著。
— 下集待續(應該有三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