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iamantopoulou、Tsohou 與 Karyda(2020)在《From ISO/IEC 27001:2013 and ISO/IEC 27002:2013 to GDPR compliance controls》一文中,探討了企業如何從 ISO 27001 轉向滿足 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的法規要求。研究指出,ISO 27001 已經涵蓋大部分的資安管理機制,但仍有許多 GDPR 特定的資料保護要求未被 ISO 27001 完全涵蓋,例如資料主體權利管理(如資料刪除權)、個資處理透明度、以及資料外傳的規範。本文將這些研究成果應用於台灣企業,分析導入 ISO 27001 的企業如何透過補充管理措施來加強個資保護與法規遵循。
台灣企業導入 ISO 27001 的挑戰與啟示
ISO 27001 在全球資訊安全管理領域已經被廣泛應用,但面對日益嚴格的個資保護法規(如 GDPR、台灣個資法),企業除了通過 ISO 27001 認證,還需額外考量 GDPR 特定的法規要求。以下為本研究對台灣企業的幾點重要啟示:
- ISO 27001 讓企業具備資安基礎,但未必完全符合 GDPR
研究顯示,ISO 27001 主要關注「資訊安全」,而 GDPR 則側重「個資保護」。這表示即便企業已通過 ISO 27001 認證,仍需額外補充 GDPR 相關的資料保護機制。例如,GDPR 要求企業提供資料可攜權(Data Portability),ISO 27001 則沒有特別強調這點。因此,台灣企業在導入 ISO 27001 時,應同步考慮個資法與 GDPR 之間的法規要求,確保資訊安全與資料保護並行。 - 企業需進一步落實 GDPR 對資料處理的透明度與可控性
ISO 27001 強調風險管理與存取控制,但 GDPR 要求企業提供更高程度的資料透明度,例如: - 建立「個資存取管理機制」:確保每位用戶只能存取必要的個人資料。
- 提供資料主體權利管理機制:讓客戶可以隨時查詢、刪除或限制個資的使用。
- 強化數據紀錄:GDPR 要求企業記錄所有個資處理行為,以便監管機關審查。
- 處理個資時應納入「隱私保護設計」(Privacy by Design)
研究指出,GDPR 明確要求企業在系統設計階段就考量隱私保護,而 ISO 27001 的標準中對此並未有強制要求。這表示,企業在導入 ISO 27001 時,應同步納入 隱私保護設計(Privacy by Design) 的概念,例如: - 預設最小化資料收集(Data Minimization)
- 自動化個資管理(Automated Data Deletion)
- 加密與匿名化(Encryption & Anonymization)
- 企業需建立「資料外傳管理機制」以符合 GDPR 要求
GDPR 特別強調資料跨境傳輸的合規性,例如若企業將台灣用戶資料傳輸到歐盟或美國,必須符合 GDPR 的跨境資料保護規範。台灣企業應參考 GDPR 第 44-49 條,建立資料傳輸機制,包括: - 確保第三方供應商符合 GDPR
- 對資料傳輸進行適當的風險評估
- 簽署標準契約條款(SCC)或確認符合歐盟隱私保護機制
- 台灣企業可透過 ISO 27001 強化 GDPR 合規策略
研究顯示,ISO 27001 的風險管理框架可作為 GDPR 合規的基礎,但企業仍需額外擴充資料保護政策。建議企業採取: - 內部稽核制度(Internal Audit):建立內部機制,確保資料處理符合 GDPR 要求。
- 定期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針對個資處理流程進行風險分析,並定期更新風險控管策略。
- 員工培訓與意識提升(Awareness Training):GDPR 強調企業內部所有員工皆應具備基本的個資保護知識。
結論
ISO 27001 提供企業強大的資訊安全管理架構,但在 GDPR 及個資法的規範下,企業仍需進一步加強個資保護機制。台灣企業若能善用 ISO 27001 的管理框架,同時補充 GDPR 相關要求,將能在國際市場上取得競爭優勢,並確保企業的資訊安全與法規遵循並行發展。未來,隨著全球個資保護趨勢日益嚴格,企業應持續監測法規變化,並優化內部合規策略,以確保資料安全與用戶信任。
參考文獻
Diamantopoulou, V., Tsohou, A., & Karyda, M. (2020). From ISO/IEC 27001:2013 and ISO/IEC 27002:2013 to GDPR compliance controls. Information & Computer Security, 28(4), 645–662. https://doi.org/10.1108/ICS-01-20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