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點進來,第一是希望可以獲取快速上榜的捷徑。第二是覺得也太拚。
相信閱讀過上一篇不務正業,養的活自己~~為什麼不行??
應該知道我正在實習,是的上榜後我重新歸來了。
準備的過程中,一方面有實習的工作,另一方面還有學校專題要完成,老實說,去年面臨著許多的未知,直到看到成績的那刻,我才意識到熬過來了。
起初買了一本35天速成的書籍,考古題一年都沒做過。第一次做完整份考題是在考場,成績慘不忍睹39.78分,也是從這次開始,我下定決心要好好讀。
書到用時方恨少,法律行為幾乎與我們形影不離,小到早餐店買早餐,大到蓋一棟房子,這之中無一例外,也正是如此我踏上考取這張證照的路。 不敢說考上這張證照就天下無敵,但至少你可以稱的上是“稱職的人”,相比地政士的“士”以及律師的“師”,要想了解做人的基本功這倒是能令你收穫不少。 或許法律和你想得不一樣: 常以贍養費為例,小時候曾聽到有人跟媽媽說妳離婚後帶著四個孩子生活,怎麼這麼笨,沒有要贍養費。 正義十足的我一直將此事放在心上,直到讀到民法1057條,才深知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父母的離婚並非經判決離婚,加上要使對方因離婚生活限於困難,無過失的那方才能請求贍養費。 這更加深我了解法律的決心,我們常因不懂法律,使自己限於囹圄。 當讀到民法143條,夫妻對於對方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這是什麼意思呢......? 鄉土劇常上演小帥家境不佳,但人品好,刻苦奮發,與上市千金一見鍾情,任憑眾人反對,最終千金為愛拿出自己太奶奶的金鏈交給小帥投資事業。16年後,小帥儼然成為董事長,卻在此時變心秘書的故事。 離婚後,千金流落在街上,回想著過往的美好,淋着雨昏倒了! 好的,故事在這停一下。 請問千金在婚姻中投資的金項鍊是否得主張小帥要返還呢?! 答案是可以的,不得因時效已超過15年消滅而行使抗辯權,這是因為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時效不完成的關係。
我想說上榜沒有捷徑,也許有人一年上榜,但也有人十年才上榜,雖然我們不是最聰明的,但把握每次發揮的機會,總有一天可以贏來自己的勝利
(努力到連神都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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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若是文章裡的法律用詞有不正確的歡迎告訴我,使正確的知識讓更多人知道。
未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