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負責人也能無罪?19億吸金案成功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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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非客戶實際狀況)


1️⃣案件狀況:

​本案背景為公司假冒外匯券商、網站,進而銷售商品保證獲利,3年內吸金詐騙約新台幣19億。 當事人是公司掛名負責人,但實際上並未參與銷售商品過程,但檢察官認定當事人有預見公司經營不法事項而擔任負責人,因此連同其他10多名共犯一起起訴當事人。


2️⃣處理過程:

本案涉及金額龐大,且當事人確實擔任人頭負責人,要如何在法庭上說服法官當事人並沒有犯罪故意,成為了本案最重要的爭點。 在閱覽本案卷宗後,公司在違法吸金過程3年內,公司負責人不斷更換,當事人只是某一個時期的公司負責人,且當事人之所以會擔任負責人也是信任親友的緣故才擔任,並沒有取得任何報酬。再加上整個違法吸金案件,檢察官並未舉證當事人有參與其中。 因此辯護策略上就往當事人雖然有擔任人頭負責人,但並不能直接認定當事人就有犯罪故意的方向辯護。

🔥案件結果:最終法官相信我們的辯護策略,在本案所有被告中,成為唯一無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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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law陳道長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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