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非客戶實際狀況)
當事人遭詐欺集團詐欺1600萬元餘。 在刑事偵查過程中,人頭帳戶及車手均不起訴,且分別在不同法院管轄,最後決定委託我在當事人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把人頭帳戶及車手都列為被告請求賠償。
2️⃣處理過程:
處理的法律程序詳細可以參考:
https://www.dcard.tw/f/anti_fraud/p/254419106
1️.雖然被告都在不同地區,但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條,將全部被告都拉到當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訴,這樣就變成只有一個法院審理所有被告。
2.裁判費部分則依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請求暫免繳納,避免當事人裁判費用繳納過高裁判費。 3.針對被告偵查程序都不起訴,但我方也提出許多法院認定刑事不起訴、民事仍要賠償的判決,說服法院被告至少有民事上過失侵權行為責任。
🔥案件結果: 最終法官採信我們策略,成功取得全額求償。
✨本案僅是民事取得賠償判決,後續也將針對被告進行強制執行,如有疑問也可以參考:
https://www.dcard.tw/f/anti_fraud/p/254648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