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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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學習這件事情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你需要不斷地輸出,不管是透過文字的輸出,或是影像的輸出,或者是 Podcast 的輸出。我覺得只要你有輸出,通常都可以從中得到更多的價值。 我媽媽傳了一個影片給我,內容提到一位古代人物叫做范蠡,他的一些人生智慧。我快速整理了四個點,並用我自己的解讀來做一個學習筆
林政翰臉色一沉,目光如刀,看向在座所有議員:「請問各位!鳳凰村到鳳凰村衛生所,距離是多少?絕對不超過5公里!而這份申報表,公然寫著:58公里,費用1200元!吳天桂已經被收押,但詐領長輩救命錢的模式,一天都沒有停止!」整個議會一片譁然,陳萬福臉上的笑容瞬間凝固。林政翰隨後又撥通了第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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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牛-avatar-img
2026/05/03
普普文創-avatar-img
發文者
2026/05/04
多數社區會議,其實早就踩在違法邊緣。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40號判決指出,在原主委任期未屆滿前提前推選召集人,屬違法程序。重點不在決議內容,而在「誰有資格開會」。一旦程序錯誤,整個決議可能直接無效。這篇帶你看懂社區最常忽略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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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剖析臺灣司法改革的虛實,質疑改革者本身即是最大阻礙。從國民法官、被害人保護、司法透明、法官淘汰、憲法訴訟等改革措施的實際成效,揭露了數字背後的荒謬。作者點出法官協會的權力壟斷、憲法法庭對人民的極低通過率,以及法官如何透過「違法伎倆」規避監督,即使法律合憲,也因法官違法而無法伸張正義。
原文: 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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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星羽-avatar-img
2026/04/07
謝立婷-avatar-img
發文者
2026/04/07
本手冊揭露司法實務中法官常用的40種違法伎倆,分為六大類。每種伎倆均附名稱、代號、操作方式、法律依據及反制話術。使用者只需將本手冊內容複製給AI,即可分析任何判決書的違法之處。這是一本打破「司法神話」的實戰工具,讓人民用法律要求法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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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文創-avatar-img
2026/04/06
田埂邊的哲學家-avatar-img
發文者
2026/04/06
本文深入探討臺灣司法體系中一個荒謬的現象:法律對普通民眾的約束力遠大於對法官、檢察官與大法官等執法者。透過具體案例,揭示了執法者可能面臨的「後門」與「豁免」,如告訴乃論、懲戒與刑事脫鉤,以及司法官身分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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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法官用微笑當證據,用政治獻金當賄賂,用1500萬無補強證據判13年。他拒絕辯護人拷貝光碟,他把「有人提醒」當成「明知違法」,他把「送都委會」當成犯罪。今天他用這些手段關柯文哲,你覺得很爽。明天,他會用同樣的手段關你。你捐款?那是賄賂。你笑?那是對價。你被提醒?那是明知。你依程序辦事?那是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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