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陣子因緣際會,我跟叔叔嬸嬸住在一起一段時間。
那段日子裡,我聽到、看到一些讓我很衝擊的話與心情。
嬸嬸曾經懷孕四次,但都流產了。
她常說自己對不起叔叔,因為沒有為他生下一兒半女,這讓她心中有很深的愧疚。
當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心裡不禁浮現一個疑問:
為什麼要為了沒能「完成生育任務」而道歉?
為什麼要給自己這樣的壓力?
因為我叔叔其實也沒有責怪嬸嬸的意思,但我嬸嬸就非常自責
嬸嬸還說,身為妻子,有責任「管好老公」,要提醒他多運動、少吃垃圾食物……
但同時,她又覺得家裡所有重要的事,都應該由叔叔來決定。
這種矛盾在她口中不斷來回:
一方面要承擔責任,一方面卻又得服從與依賴。
她也曾提到,當年相親時並沒有特別喜歡叔叔,只是覺得他看起來老實,於是就嫁了。
婚前只見過幾次面,但她又補充說,那時「追她的人很多」,語氣裡帶著一點驕傲、一點懊悔,也有一點無奈。
聽著她講,我不禁想到那些更早以前的女人們——
她們比嬸嬸還少選擇,連「感覺」都可能沒有資格提。
我曾因工作關係,接觸過魯迅、徐志摩、胡適這三位文學家的元配故事。
這三段婚姻的共通點是——都是由家族安排的婚姻。
魯迅的妻子朱安,與他名義上是夫妻,但兩人感情疏離。
魯迅曾同意離婚,但朱安始終沒有點頭。
最後她陪著魯迅的母親過完餘生,自己孤獨終老。
徐志摩的元配張幼儀,婚後生下一子,卻因徐在國外與他人糾纏不清,婚姻逐漸破裂。
徐甚至說過:「火車有時也會出軌,難道你就不搭火車了嗎?」 用這樣的話逼她墮胎。
張幼儀後來離婚、自立自強,成為事業有成的新女性,也再婚擁有幸福生活。
但在許多人眼中,她仍是一個「被離婚的女人」。
胡適的妻子江冬秀,婚禮當天,胡適竟看上了江冬秀的表妹,甚至鬧著要離婚再娶。
據說,是江冬秀舉著菜刀威脅,才讓胡適打消念頭。
她們並不是沒有優點,只是從來不是丈夫「理想的戀愛對象」。
當文人們在作品裡談情說愛、呼喚自由時,這些妻子卻在現實中,默默守著一段自己從未被問過意願的婚姻。
我也常常想,如果這些男人這麼不想娶「傳統女子」,為什麼不早點反抗家族安排?
像徐志摩這樣的人,既要倚靠家裡資源,又不想滿足家裡的期待——
要是真的那麼有主見,乾脆自己自立自強。
他們高喊著愛情自由,但在我看來,那種自由有時更像是一種自私。
他們獲得了「選擇權」,但這個自由,是用旁邊那位沒有選擇的女性換來的。
可憐了那些夾在新舊時代交界的女性們。
那個時代的女生,真的只能接受家裡安排的婚姻嗎?
如果是那些沒有受過新式教育的女性,也許還有理由說「她們不知道其他選擇」。
但多數時候,連受教育的女子,也都被要求「三從四德」、「溫柔賢淑」
—— 她們知書達理,卻仍逃不出那個為他人而活的框架。
讀書?會被嫌太強勢;不讀書?又被說不夠賢慧。
嫁得好?被說運氣好;靠自己?又說太強沒人敢要。
怎麼選都不對,怎麼做都被挑剔。
我們這一代的女生,就真的比前人自由了嗎?
現在社會看似開放,女生可以念書、可以工作、可以選擇婚不婚、生不生。
但同時,我也聽到有男生說:「現在女權太高了,差不多要開始衰退了吧。」
我們真的達到兩性平權了嗎?
我看來,並不。
現在的怨懟更多了:男生對女生不滿,女生對男生也充滿失望。
那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平權?
是不是應該是—— 不論性別,都能不受期待與框架束縛,誠實地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
我們真的離這個理想,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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