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初戀。
對她喜歡前所未有強烈,每一天都想黏在一起。
儘管對她的思念強大,但對方似乎駕輕就熟,就好像我只是諸多過客裡的一位親密朋友。
我們的世界不太一樣。
我是搞工程的,她是護理師。
我的工作時間固定,薪水也很普通。
她日夜顛倒,隨時待命,薪水比我還高。
我不抽菸。
她抽菸。
我不用香水。
她用香水。
然而正因為不同,才覺得她像明星那樣耀眼。
我愛哼她愛聽的歌,或更準確說凡是她愛的,我都願意喜歡上。
或許正因為這緣故,她成為我生命裡執意的想要結婚,步入下一個階段的女孩子。
然而她卻告訴我,跟著我沒有比較快樂,既然這樣為什麼要結婚?
又說:「結婚只是一張紙。」
我聽了特別難過,卻裝作不在乎的模樣,以為時間到了,就可以改變她。
她不曾為我改變,只是陪我成為了一個大人。
在兩邊家長的運作下,我們兩個家庭終於見面,本來都到論及婚嫁的地步,可是卻因為一件事變調了。
那就是60萬的彩禮。
我家人沒辦法接受,又因為這個女生吸菸和身體上的一些問題,而告訴我這個女生不能要了。
想當然天真的我把這些告訴了女生,我以為我們可以是第三個勢力,能夠一起共同面對。
但我錯了,有些事情原來是不能講的,所以憤怒、悲傷、屈辱種種情緒在兩個家庭間來回猛攻。
我只有哭泣,那段時間最多的就是躺在床上悲傷的哭,因為她確實不要我了,就因為我什麼都告訴了我媽。
但其實我什麼也都告訴她的。
過了很長一段沒有她的日子,某一天她聯繫上我,說她的身體已經好些。
我驚訝她傳訊息給我,因此就聊上了,後來她媽媽也來聯繫我,跟我說:「緣分要看你們兩個。」
我那時候腦袋轟的一下炸開了。
想當初妳走的時候特別決絕,我無論怎麼聯繫都不理我,事到如今怎麼還回來?
我才不想當隨時可以拿起又踢開的物件。
我本身不討厭她,甚至直到這個時候還是有點喜歡她,但我就是惱羞成怒,就是想要出口宣洩,於是我大發雷霆,環繞著「渣女」二字修理了她一頓。
她沒回一個字,而是直接徹底的消失在我生命中。
但其實我只想說:「妳怎麼現在才回來?」
可是我就氣不過,沒辦法,當時我太衝動太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