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於2025年5月9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放寬綠電交易限制,並確保台電公司維持其綜合電業的經營型態,不進行拆分。
修法重點
* 放寬綠電交易限制:
修法後,原本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只能將綠電銷售給用戶的限制被取消,業者之間可以互相交易,這將活絡綠電市場,增加業者的經營彈性。
這一改變使得近40家已經開始售電的業者能夠進行餘電的銷售,從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 台電公司經營型態不分割:
修法明確取消了台電公司必須拆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三家公司的規定,這一決定是基於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的考量。
台電將繼續以綜合電業的形式運營,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資源,以提高投資效率和供電穩定性。
* 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
此次修法還新增了「特定電力供應業」的定義,這類業者包括執行需量反應措施和設置儲能設備的非公用事業,這將有助於擴大潛在的電力資源並降低業者設立風險。
影響與展望
這次修法被視為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一步,旨在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並回應企業對綠電需求的上升。
政府希望透過這些措施,能夠建立一個更加靈活和競爭的綠電市場,並加強電力系統的穩定性和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