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華民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有四種,分別是:
選舉:選出合適代表自己的公職人員。罷免:防止官員背離民意的問責機制。
創制:民意可以共同制定法規和政策。
複決:針對法律和政策的否決和確認。
綜上,可知罷免是公民的權利之一。換句話說此次大罷免未必單純只是特定政黨的煽動,能通過第二階段的連署,或許反映出有一定程度的公民認定特定立委有不適任問題。
為什麼這些立委在部分公民心中產生不適任的想法呢?讓我們複習此次大罷免所以發生的爭議:
一、毀憲亂政
為什麼藍白把持的國會被特定人群認為是毀憲亂政?理由如下:
1.毀憲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賦予立委調查、傳喚、要求官員回答的權力。
除此之外,新增《藐視國會罪》倘官員敷衍或拒答時,可能坐牢。
爭議點:賦予國會類似司法的程序是否恰當?藐視國會的適用範圍為何?是否違反了「言論自由」和「行政中立法」?
2.亂政
快速審議,未經充分討論協商,強硬的凍結或砍除外交、國防、文化、環保的預算。
讓人以為是以凍結為籌碼,換取特定的政治利益。
二、國會擴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賦予立院調查權和聽政權。
影響如下:
1.可要求官員和民間人士到場「說明」、「提供資料」。
2.可以設「調查委員會」傳喚、調查行政與私部門。
3.被要求人員不得拒絕,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綜上,其爭點:
1.立院將被賦予司法權的權力,是否違反憲法?
2.調查權的界線在哪邊?涉及機密、隱私的能不能調閱?
3.除了傳喚民間人士,還可以懲戒,是否違反言論自由跟五權分立精神?
《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
本罪核心:公務員於立院答詢時,如果拒答、敷衍、虛偽陳述、擅離會場,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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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如何準確定義藐視?此標準是否模糊?如果是,就容易成為打壓的工具。
2.國會如果真的遇到糟糕的官員,可以彈劾和凍結預算來處置,為何需要上升到「刑罰」?是否違背了行政中立?
3.三讀過於倉促,無實質辯論,細節恐成為執行上的破口。
三、預算案凍結問題
部分預算凍結跟刪減是當天臨時提出並表決,未在先前預算審查報告中公開列明。
凍結大項有:外交、國防、文化、體育等部會預算,從找到的影片來看,有的內容實在不那麼充分,引發爭議,讓人覺得是不是先射箭再畫靶?
意即先決定卡哪個部會,再來包裝理由正當性。
在我的視角來看,凍結的動作必須是被動而非主動的,因此順序應該是這樣:
1.先有政策活動
2.然後國會討論
3.行有不得或有瑕疵,執行凍結
但現在完全不是這樣,一上來就把預算凍結,甚至討論都沒有。
反對者有時會提出預算明明比過去還多,為什麼支持大罷免者選擇無視?
讓我舉個例子告訴你支持者們怎麼認識這個事情。
比如:
你開一間公司,總公司給你120萬預算(預算總額),比過去多了20萬。但告訴你,其中50萬要有充分報告才能啟用(預算凍結)。
於是你剩下了50萬,拿去付了固定支出後,非固定支出的運用就綁手綁腳了。
換句話說可自由運用的空間其實變少了,有些政策會有時機問題,預先凍結是否有必要性?
此爭點自然就變成:
藍白陣營:綠營可能濫用預算,所以除非報告提出符合我的期待,不然我就凍結。
綠色陣營:運用金額變少,施政空間必須限縮。
結語
這一次的大罷免活動,可以說是承先啟後的,說明公民對政治議題有很強的關注度。
但不論你是支持哪一種顏色的政黨,都必須清楚「罷免」不一定代表必然是「支持」反對陣營,反而表示特定立委的言行作風,問政態度可能讓選民覺得不滿意。
也就是説這一次對綠營而言是個改變國會生態的機會,同時對藍白來說也是擁有很強大的優勢,從過去的集會和有優勢的政黨支持率(一說有60%),就可以知道即便走到「補選」階段,也未必綠色陣營能夠輕易達陣。
讓我們慢慢看下去吧,希望未來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