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兵役制度總是時不時成為輿論焦點,而每當有藝人被爆出「閃兵」,討論就更沸騰了。這幾年,所謂「閃兵集團」也被一再提起,讓人不禁好奇,閃兵到底是怎麼閃的?背後又是什麼人在操作?
這篇不是要單純教你兵役法條,而是想從一個旁觀者角度,帶你理解「閃兵」到底怎麼變成一門「生意」,還有它為什麼值得被討論。
誰需要服兵役?
依據《兵役法》,台灣年滿19歲至36歲的男性屬於「役齡男子」,依法需接受徵兵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會被判定為:- 常備役體位:須服現役或接受軍事訓練。
- 替代役體位:從事替代性公共服務,一般為一年。
- 免役體位:嚴重疾病、精神障礙或其他不適服役情況。
2024年起,政府恢復一年期常備兵役,適用對象為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83年次至93年次則僅需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什麼是閃兵?
閃兵是對於逃避兵役的人的俗稱,特別是透過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達成免役者。這些人往往並非真正有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是以製造假象的方式「閃避」兵役。
常見閃兵手法包括:
- 偽造醫療證明,例如假診斷書、病歷摘要或X光報告。
- 行賄醫師、體檢機構或審查人員以影響體位判定。
- 透過人脈安排虛假體檢流程或審查程序。
- 長期居住海外,藉此規避徵召通知。
閃兵集團是什麼?怎麼操作?
「閃兵集團」是指一類專門幫助他人逃避兵役的非法組織。他們往往收取高額費用,提供從假病歷製作、假體檢安排到行政流程處理的一條龍服務。
典型操作方式如下:
- 偽造醫療文件,例如偽造精神病、癲癇、視力損傷等診斷。
- 安排配合診所進行虛假檢查,並指導役男如何應對。
- 向當事人收取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的「服務費」。
- 某些組織與醫療單位或人脈網絡密切合作,實際上構成組織性犯罪。
簡單說,就是一門「專門讓你不用當兵」的非法生意。
閃兵行為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現行法規,閃兵行為涉及多項刑責,視行為性質而定:
- 無故逃避兵役:依《兵役法》第63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偽造病歷、診斷報告:觸犯《刑法》第210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賄賂公務人員:觸犯《刑法》第135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 若屬有組織性逃兵操作,則可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處罰。
若將假資料提交至公家機關,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情節更嚴重。
為什麼藝人這麼常被爆閃兵?
演藝圈是最講時機的地方。當紅時就是要拼命曝光,服兵役這一段空窗很可能讓人氣瞬間歸零。所以有些藝人選擇延畢、出國躲,甚至走偏門處理兵役問題。
從產業現實來看,其實可以理解他們的焦慮。但問題是:如果你可以靠錢或資源「閃兵」,那其他正常入伍的役男呢?他們就該被當成傻瓜嗎?
更糟的是,有些經紀公司或圈內人把閃兵當成「規劃選項」的一環,這種把非法當手段的風氣,才是真正讓人無法接受的地方。
那如果真的有特殊狀況,可以合法不當兵嗎?
可以的。只是得按程序來、按規則走。合法延役或免役的方式包括:
- 還在念書(有年齡限制,上限33歲)
- 家裡有重大照護責任
- 長期居住海外(每年待在國外超過183天)
- 體檢結果真的不符服役條件(嚴重疾病、精神病、BMI超標等)
- 放棄國籍(這是最後選項,但確實有些人走這條)
閃兵不是你有本事,而是對別人不公平
很多人把閃兵當作技巧,甚至覺得能閃掉是聰明。可是在一個制度講求公平的社會裡,如果你能靠資源逃掉該盡的責任,那其他人服役的意義又是什麼?
閃兵集團會存在,正是因為制度執行上有縫隙,而這縫隙長期以來被默許、被掩蓋,甚至被包裝成「成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