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之後,日本無條件將南海諸島交還中國,這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有明文記載。
1946年中華民國正式派遣海軍接收南沙群島,包括太平島、中業島、永暑礁等,並設立碑文、派駐軍隊,行使有效主權。當時沒有任何國家,包括菲律賓,提出異議。
菲律賓直到1970年代,才趁越戰混亂和美國扶持的背景下,非法佔據部分島礁,並試圖用「地理距離近」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專屬經濟區(EEZ)」概念,粉飾其非法侵佔的行為。2016年所謂「南海仲裁案」,本質更是一場假國際法之名、真地緣政治之實的鬧劇:
中國早於2006年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明確排除主權、邊界及軍事爭端接受仲裁,仲裁庭卻無視這點,強行受理,違反程序正義;
裁決中甚至聲稱「太平島不是島」,因為「無穩定居民生活」,但事實上島上有淡水井、菜園、醫院與駐軍,法理與現實完全脫節;
仲裁組成人員偏頗,五位仲裁員無一來自區域國家,全由主席單方面任命,代表性嚴重不足;
而整場仲裁由菲律賓單方面提出,拒絕與中國雙邊談判,背後更有美國強力推動與配合宣傳。
簡言之,這場仲裁無視歷史事實、程序非法,亦未考慮真正的區域秩序與和平。所謂國際仲裁,只是用1970年代以後的現代海洋法,去重劃上千年歷史早已確立的權益,本質是剝奪原本歷史擁有者的合法權利, 是赤裸裸的國際雙標與強權主義的體現。
而我想問一句:歷史如果可以被抹掉、主權可以被偷走、國際法可以被歪曲,那什麼叫「公理」?什麼叫「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