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日益普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布新聞稿提醒,若納稅人於2024年度取得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
在申報時,投資人應以交易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稽徵機關無法核實交易所得額,將依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如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日益普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布新聞稿提醒,若納稅人於2024年度取得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新聞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
[LY 觀察及評論]
收入與所得的區別:在申報時,應注意「收入」與「所得」的差異。申報表中可填入80%費用率的欄位稱為「收入」,而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投資對帳單中所列的「所得」已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因此,若對帳單中已列明為「所得」,申報時不應再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
仔細核對對帳單資料:即使持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投資對帳單,納稅人也應仔細核對,確認與自身認知是否一致(例如,實際收益是否如對帳單所示)。若因對帳單數據錯誤導致漏報,稅務機關可能會處以罰鍰,故務必謹慎。
納稅人如對海外所得申報有疑問,應主動查證並正確申報,以避免補稅及罰鍰。若有任何想討論的地方,歡迎隨時聯繫LY!